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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含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按哪个阶段处理,第二和第三阶段都是按照整个存续期

2025-08-06 08: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8-06 08:42

同学你好 问题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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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05 追问 2025-08-06 09:10

这个图片,我记得我上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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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06 09:14

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无选择权,强制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直接跳过 “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的阶段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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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问题在哪里
2025-08-06
同学你好,你理解的对。
2022-01-09
在处理金融工具减值问题时,确实需要明确区分和理解“预期信用损失”和“信用损失”这两个概念。 预期信用损失是基于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的合理预测,对金融工具在整个存续期内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的估计。它涉及对未来现金流缺口的加权平均现值进行计算,这些现金流缺口是由于违约事件可能导致的金融工具现金流减少。在金融工具减值的第一和第二阶段,企业都是基于预期信用损失来计量损失准备的。这是因为在这两个阶段,虽然信用风险可能有所增加,但尚未实际发生信用减值。 而信用损失则是指由于借款人或债务人违约,导致债权人无法按约定收回本金和利息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在第三阶段,即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的信用损失来计量损失准备。这是因为在这一阶段,信用损失已经实际发生,企业需要基于实际的损失情况来计提减值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和信用损失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的预测和估计,后者则是实际已经发生的信用损失。在金融工具减值的不同阶段,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规定,选择适当的计量基础和方法来计提减值准备。 至于实际利息的计算,在第一和第二阶段,由于尚未发生信用减值,企业仍按照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来计算利息收入。而在第三阶段,由于已经发生了信用减值,企业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即账面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来计算利息收入。
2024-04-02
你好 因为这是模型定义的 只要属于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就只需要看未来12月
2021-03-22
您好!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上列示的总金额,纳税时间为合同签订日一次性缴纳。合同上没列示年度服务费的,在每年定期缴纳。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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