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风险:混用出口日期、申报日期的汇率,可能因不符合税法“出口当日或当月1日”的规定,面临调整或处罚。 建议接手后统一按每月月初1日汇率核算,且1年内不变,留存依据,降低风险。
黎老师,想咨询你,出口报关单我申报日期11月,出口日期12月然后我确认收入是12月,11月做发出商品吗?然后我计征城建,教育和地方教育都是按免抵税额算是不是等出口日期12月再做计征城建,教育和地方教育,然后申报日期11月我就要开票,12月出口日期再开汇率调整发票,然后我11越计征印花税,12月汇率调减和其他的销售收入合并一起计征印花税?
你好,老师,我们是生产型出口退税企业,七月初报完出口退税跟增值税后专管员出通知,当月报关的所有报关单必须次月申报,因为以往我们都是上个月25到这个月25这样打印报关单的,所以6月25—30号的报关单没打,也没有及时在七月初申报,所以就这边在八月初与七月的税费一起申报,但是六月底的那几张报关单七月开票时没有按专管员说的按出口报关单日期当月汇率开票,开成7月汇率了,现在八月报七月税的时候这个该怎么处理呀?麻烦老师指点一下,谢谢!
老师好,我发现19年的时候之前的会计做账的时候,出口发票上的汇率是按照报关单出口日期当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开票,结果做账按开票当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做账的,这就导致账上营业收入和税务局申报网上的对不上,这要怎么处理呀?
深圳出口贸易公司 报关单出口日期是月底31或者30号的 可以在次月按上月的汇率换算再开吗? 比如8月31日的出口日期 这张报关单 我申报8月份报表的时候 可以不确认收入,9月开票出来的时候,再确认收入吗
我们是生产型企业,有个10月2号出口的报关单(申报日期是9月份),发票在9月份就开了,这对退税有影响吗? 因为两个月汇率不一样
开出了13%增值税票,有的加了5个点,有的加了10个点,怎么区分出来,怎么算的
老师,又有公式问题要请教您了
不懂答案,解释一下,500万元利润究竟是甲公司的还是乙公司的?
老师,为什么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属于流动资产
老师,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吗?是否有一个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我知道有一个要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普通合伙人呢?
老师你好,公司建造厂房同时给厂房进行装修,装修费金额较大,这装修费能不能不计入厂的成本?
怎么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免税
答案的式子中第二年的部分没有,直接是:2.2/(1+20%)+2.5/(20%-10%)/(1+20%),中间不应加上2.5/(1+20%)的平方吗?
老师,2023年开票收入漏申报104万,能在这个月做纳税检查调整么?能正常进项抵扣么?进项没有2023年的了,能抵扣么?
老师,请问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就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就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吗?
还有所有银行的汇率都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查汇率吗?还是对应的银行在对应的银行后台查汇率,再或者是都可以,如果在都可以的情况下,对应银行的汇率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汇率不一样,咋处理,以哪个汇率?还是说所有银行的汇率都以中国人民银行的汇率为依据计算FOB价
1. 汇率查询渠道: 中国人民银行会公布中间价,是银行间交易的参考基准; 各商业银行会根据自身情况在中间价基础上制定挂牌汇率(买入价、卖出价等),可在对应银行渠道查询。 2. 汇率不一致的处理: 企业进行外币业务核算时,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或商业银行挂牌汇率,但需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保持一致。若两者不一致,以企业选定的、且能合理说明依据的汇率为准。 3. FOB价计算: 通常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或交易发生日的银行挂牌汇率为基础折算,核心是保证计价的公允性和一致性。
还有,我想问一下,之前财务的汇率有的是对应的银行的汇率计算的FOB价格,有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的汇率计算的,但是有一点,对应银行的汇率有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汇率是一致,有的不一致,那这种情况如果有风险,做的账如果有风险也是之前财务做的,或者说也有税务上的风险,那已经无可挽回了,那从我接手做的话就都以人民银行的汇率做,是这样的吗?
接手后统一用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更稳妥,能减少差异和风险;之前的差异若被查可说明是历史问题,你保持一贯性即可。
那如果被查的话,咋写说明,有模板吗?可以发一下吗?
以下是一个关于少数股东损益借方情况说明的模板,供你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关于少数股东损益借方情况的说明 [税务机关名称或检查单位名称]: 我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出现了少数股东损益在借方的情况,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我公司[公司名称],主要从事[主营业务范围]。公司旗下拥有[子公司名称及数量]等子公司,其中[涉及少数股东损益的子公司名称]为非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为[X]%。 二、少数股东损益借方产生原因 少数股东损益在借方,主要是由于[具体原因]。具体而言: 子公司亏损:若子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佳,出现亏损,根据合并报表编制原则,少数股东需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亏损,从而导致少数股东损益在借方。例如,[子公司名称]在[具体会计期间],因[具体亏损原因,如市场竞争激烈、成本控制不佳等],实现净利润为-[X]元,按照少数股东持股比例[X]%计算,少数股东需承担亏损-[X]元,故少数股东损益科目借方发生额为-[X]元。 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调整:在存在内部逆流交易的情况下,如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存货,且该存货未全部对外销售,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需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进行抵消。这会减少子公司的净利润,进而按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减少少数股东损益,导致少数股东损益出现在借方。假设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一批存货,成本为[X]元,售价为[X]元,母公司当期未将该批存货对外销售,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为[X]%,则需抵消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X]元,相应减少少数股东损益[X]元,表现为少数股东损益借方发生额[X]元。 三、公司财务处理依据 我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对于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依据子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并充分考虑了内部交易等因素对净利润的影响,按照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准确计算少数股东应享有的损益份额,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后续改进措施 为更好地规范财务核算,确保合并报表编制的准确性,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密切关注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减少因子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的少数股东损益借方金额过大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内部交易的管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未实现内部损益的抵消处理,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准则培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特此说明。 [公司名称] [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