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比如一个韩国人李先生2019年度从未来过中国,属于在我国无住所又不居住的无住所个人,租了一个游艇给A公司在我国黄海海域使用,取得了1000万韩元的租金,无论李先生是否来过中国,无论合同在哪里签订,只要游艇是在我国境内使用,那这部分所得就属于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
1.我们用A公司竞拍了一块土地,政府要求重新注册一家B公司来经营这个项目,A公司和B公司的法人相同,公司类型相同,股东相同,占股比例相同。我们已经用A公司缴纳了契税和印花税等全部税款。怎么做才能把土地过户给B公司而不重新产生税款?依据是什么? 2.如果根据财税(2018)17号文件中第六条资产划转来解决的话,我们要把B公司变更成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工商局可以进行这样的变更吗? 3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相对于母公司来说,是完全独立的吗? 2.
老师好,有问题恳请老师帮助: 一、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对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税务局有什么要求?是否以企业的申请为准? 二、总公司向独立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发货,是否视为销售行为? 三、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税务是以分公司自己的销售额作为认定标准?总公司在小规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以总公司自己的销售额为认定标准?不会把分公司销售额汇总后作为总公司的认定资格? 四、独立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问题 1、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增值税是不是各算各的? 2、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是核算和清缴自己的还是汇总到总公司来统一汇算清缴? 3、非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上是合并总分公司的销售额作为认定总公司的的资格的吗?增值税、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的缴纳是汇总后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 4、税务局对同区域的界定,以我是成都市举例如:总公司在成都武侯区,分公司在双流区这种情况,对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上有什么不同吗? 五、关于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
老师,请教一下: 固定资产多种情况提到“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等描述, 但是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就是以下5个要点: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和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3.有形资产,4.相关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成本能可靠计量。 教材上所说: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那到底多少金额、或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呢?感觉没法儿判断啊? 可否麻烦老师详细解释一下,能举例说明最好,谢谢! 到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这个政策是如何抵减呀,麻烦资深老师回答,老师可以举一个例子吗
老师您好,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我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在当地还算小有名气,未来规划想走加盟店的路子,老板想以10%的投资控制加盟店20的股份,像我们这种情况,怎么能够做到节税,财务上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案?
费用类的科目需要用往来科目过渡吗?
老师,专票已发出红字确认单,对方也确认了,然后再怎么开红字发票
应收账款余额是销项税额,月末做了结转。 这一笔要怎么冲销
债券投资和其他债券投资,在外币折算这一章作为货币,为什么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补价小于25%时候,却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了?
老师我单位是粮食局单位国企,单位把单位的土地打埂,浇水、等承包给承租方,这种费用咋样做账
老师好,请问一下,我二季度已经交了13万的所得税,一季度交了418984.97元。现在更正二季度的所得税表,这个已交所得税中没包含二季度的13万?我该如何处理?我应该补缴的是984868.12-418984.97-130000万
老师好,一般纳税人,装修服务开票开几个点?
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开票金额是1015938.88收到发票金额是1321516.72季度结转成本的时候结转多少合适?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老师您好,行政复议这一节里申请人举证责任里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这段话里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什么?
老师你好,广告业文化建设费是怎么计税的,能举例说明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