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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北京地区跨区的建筑服务要不要预缴增值税?

2025-09-12 14:5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9-12 14:57

你好,是的,是需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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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914 追问 2025-09-12 14:58

有没有北京地区的相关文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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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12 14:59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c104326/201906/8fd1ef777b984e189bf348bdf9829378.shtml 你好,你可以参考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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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则是,如果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然而,也有特定情况,例如北京市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其实际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涉税事项,应由总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是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预分企业所得税。
2024-01-13
你好,这个选择否就可以了
2024-04-22
你好  只要是跨县市的 均需要预缴
2021-07-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因此,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2020-11-06
你好!是的。同市的不算 不过你可以问问当地12366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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