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刷单是虚构交易,属违法行为,无合规操作可言。 不能按收入 / 销售费用处理:刷单无真实业务,确认收入是虚增收入(财务造假),佣金是虚构支出,均不合规; 佣金无发票更不能税前扣除:即便真实佣金,无发票也不能扣,何况刷单佣金本就属 “与收入无关支出”,更不允许扣。
请问老师: 一、代理费和佣金的区别是什么?企业所得税中佣金受5%的限制(一般企业),代理费不受限制吧?代理费和佣金开发票的话,开什么内容?谢谢 二、假设a是被代理人,b是代理人,b找了c成为二级代理人,b、c均是以a的名义开展业务,收入分成是由a将代理费支付给b,b再将收入中c的部分支付给c,按照所得税法,a的是销售佣金,是受5%限制的,而b支付给c的代理费则可以在b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b不受所得税的佣金限制(因为代理费不是佣金,而且业务的开展也是b、c两家代理商去实际操作,如布线安装等工程)而企业所得税对代理费没有限制,这样理解对吗?谢谢 三、佣金合同一般称为居间合同,是中介机构或个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和代理合同不同,这样理解对吗?谢谢
老师,我公司刷单的流程是这样的,我们公司私账付给淘宝店长私账一笔刷单费用,之后淘宝店长找人刷单,通过淘宝把我们之前打给他的刷单钱返回到我们的企业支付宝,其中会给刷单人员支付一些佣金费用,这笔刷单的钱最终也是进入到我们的公账,所以这个钱也是销售款,也要交税。。 那么这一流程下来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小红书收入问题求解答,一开始想以订单发货时间的客户实付+平台优惠为收入,费用是平台佣金+分销佣金,收入-费用等于到账资金,后来在结算账单的时候发票管理有3张发票分别是平台佣金,分销佣金,负数的平台优惠,咨询平台意思佣金和优惠是一个抬头可以互抵,但是目前平台优惠负数金额大于平台佣金,可以先不开等合计是正数再开,后面再把之前做的多余的收入冲掉?分销佣金不是一个抬头可以先开,但我在平台申请分销佣金发票的时候不让我开,显示要和负数一起开,但是它们又不是一个抬头,问客服让我给平台开一张平台优惠的正数金额,这样我发票管理的负数票可能就没了,请问我能给平台开吗这样操作我如何确认收入,或者说有没有其他好方法
老师,你好。目前公司开业第二个月,业务为在小区里面安装直饮水机,小区的顾客先充值后刷卡打水。目前遇到两大类问题。(小规模企业) 第一类:充值我们没有开票,充值按照200送80充值。之后刷卡消费时做收入。这个充值不开票会不会有风险,因为客户都是都是个人。 第二类:收入对应的成本是场地水机租金与产生的水电费。目前有的小区没有物业只有委员会,还有很多水机的水电直接接到顾客家里面,还有我们与对方签订的是商业用水,小区给供电公司 水电公司交的居民水电。对方即使有物业给我们复印的水电公司发票单位票价也不一致。。截止到6.30很少能要到发票,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哇,老师。尤其会计人员准则重新发布了。。好害怕呀
公司是电器批发零售公司。从厂家拿货需要支付货款,厂家设置销售量,完成任务就每台返点给我们。有几种模式, 1.我们公司又给门店商家代销,他们卖出去去刷货款到我们公司。我们公司又把货款扣除销项税和刷卡手续费后,用微信转账给他们(销售款刷到对公账上就不管了作为我们公司的收入)。最后月底结算在算他们从我们这拿的代销货的货款,他们用微信支付给我们。 2.我们公司正常拿货给门店商家,然后他们打款到对公账户。 请问模式一门店商家算不算正常帮我们公司代销商品模式?如果是账务处理请帮我写一下。模式2账务处理方式也写一下。最后代销了,模式一,我们后面还需要给门店商家代销佣金不?我第一次遇到这种模式,不理解。 之前再会计学堂学的就是单纯进销卖出,没有这么复杂
学习的电商会计实操课程说只要证据链完整,给刷单人员的佣金可以作为销售费用扣除
如果刷单的金额不确认收入、给刷单人员的佣金也不确认销售费用的话,税务局发现平台数据和申报的收入金额差额很大,到时候该如何解释?
虽然刷单不合法,但现实中普遍存在,电商公司的会计该如何处理?
刷单税局如果不管这个违法行为那你就刷单的钱做往来,给他们的佣金计入销售费用
之前都是这样做的 但是现在不是税局都可以查吗
给广州税局打电话说刷单是违法的,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做了。
那刷单的金额就不确认收入,给刷单人员的费用不记账?如果给刷单人员的费用是从公户付的,不记账的话账如何能平?
那没办法,这个得做收入交税了 佣金开发票来做销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