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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7:0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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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7:04

朋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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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189 追问 2025-10-10 10:10

您好,想咨询下:公司去年12月的1笔进项,在今年9月做了进项税转出,正常需要补计提附加。应交增值税,分别乘以7%,3%,2%,再减半。这笔进项,供应商9月又重新开了一笔。如果红冲的金额为100,重开的蓝字发票为102 。这种情况,是蓝字进项与9月销项再合并计算:计提附加税吗,一共有2笔?一般怎么处理转出引起的附加税金。 会计分录 补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交税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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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189 追问 2025-10-10 10:10

您时间方便时就好 不着急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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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0 10:46

朋友您好,9月红冲发票100,贷:进项税转出  100, 又开发票102,借:进项税  102 我们再看销 加 进项税转出 减进项等于多少,这个是我们应交的增值税,不看进项税发票的哦,附加税只看我们实际交了多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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