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冲问题发票、转出进项税: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 - 应交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贷:银行存款 收到重开发票、确认可抵扣进项税: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若附加税因进项抵扣产生多缴,申请退税或抵缴后:借:银行存款(退税)/ 应交税费 - 应交城建税等(抵缴)贷:税金及附加(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若涉及 2023 年损益)
请问老师,供应商做技术开发,现在我们付款了对方这几个月都不能开票,说被限制了。请问还有五万进项税我不能抵,本月有增值税但没进项可以抵扣,导致后面没业务的话,她后面补开给我们的发票该怎么处理?后面如果一直没销项或者业务了,进账一直挂着?我看增量留底退税要求也挺严格,而且只能退60%。我都是收到发票才勾选进项发票
老师,12月我收到期中一家供应商的进项发票,税额2.21万元,不含税金额为17万元,我当时收到发票时,没有检查发票,就直接做账了,当时做了分录是,借:应交税费(进项)2.21 原材料 17 贷:应付账款:19.21元, 月底,又接着结转,增值税的分录,计提附加税的分录,然后接着出报表, 但是现在问题来了,我现在进认证平台里面去认证发票,发现供应商把我们公司的税号开错了,导致这张发票无法认证,要退票重开,这样,我认证的进项跟我做账的进项对不上了,然后影响的后面,一连串的分录都是错的,现在,我是要直接反结账,去调分录,重新改报表,还是要怎么处理
我们公司之前收到一张发票,因为是购买饮料用作集体福利的,所以申报增值税时做了勾选抵扣和进项转出的处理,后来发现发票有误,送回销售方作废了,现在收到了对方重新开具的发票,申报增值税时发现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那里,又自动填入了之前红冲发票的税额,但是之前没有抵扣到这笔税额,已经做转出了,怎么处理
老师 我们发现2022有200万的采购成本发票重复入账了 是2023年入账的 现在汇算清缴已经过了 因为是代理记账做的 现在他们拿回去反结账调整了 我发现发结账回去调账没有涉及损益 他们就更正了每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我想问的是 1.调账是不能反结账的 是吧2.这种重复入账的正确调账分录应该怎么做 (原入账的分录是借:库存商品 代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3.这种重复入账调整不涉及损益吗
老师 2月份我们公司开了一笔不含税价1433628.32元税率13% 税额186371.68元 的一笔发票 然后所产生的增值税附加税因为资金问题现在也是欠缴的状态,然后这笔发票在5月份红冲了,在6月份又重新开了一笔不含税1491150.44元税率13%税额193849.56元的发票 所以我现在就想问一下 那这次6月份开的发票 是不是之前红冲的那部分就相当于进项了 可以抵增值税了 然后多开出来的部分 我还是可以继续用其他进项来抵扣是吗?然后抵扣够的话 这个月就不会产生增值税和附加税了吧?
你好老师,我们是选矿的,用什么方法计算成本比较好,全月一次平均法吗
新买的公司那个,变更手续还没有变更,那个现在添加办税人员,有什么隐患?
公司有两个对公账户,建行和中国银行。建行转账中行,借;中行 贷建行 是这个会计分录吗?
老师 就是有人接私活然后对方需要开票然后钱转到我们的对公账户我们也给对方开票但是这个钱后面又转给接私活的那个人这样合法吗?
老师 就是有人做私活过我们的对公账然后再让我们私转给他这样合法吗?
老师您好,增值税抵扣流程我不太懂,是13%抵13%的吗,9%抵9%,买的固定资产怎么抵扣,能请您细讲下吗?
老师,我又遇到了上次的问题,WPS多人编辑文档,13号内容我一直在更新,但是选择日期这一块13号的内容只有两个想到其他内容都不显示不管我怎么弄它就是只停留在13号两个内容可以筛选。我取消筛选然后把整个数据全部框选之后重新筛选还是没能解决这个问题。还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我不想重新再复制表格重新再弄因为这样的话我怕数据到时候乱了
你好老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转让股权需要开增值税发票吗?
1,报销员工回家的路费,可以直接计入福利费,还是要计提下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报销员工的油费,怎么做账
老师,这种情况怎么开票?我们是某某技师学校(但是属于校企,公司名词**市**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对方是**市**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即精密公司的员工家孩子(公司帮助困难家庭)在我校就读,精密科技公司已为学生缴费,现在让我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开票,那我们改给他们开什么票?下图是两个单位经营范围
转出的进项和收到重开的发票进项有差额、怎么处理嘞?
转出的进项大于重开的进项
红冲转出原进项(金额 A):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借 “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 城建税等”,贷 “银行存款”,附加税借方同步记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重开发票记新进项(金额 B):借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差额处理:A>B 则借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差额);A<B 则反向分录(冲差额)。(小企业会计准则可直接调当期损益,不用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样会和电子税务局有税差对吧?
正常处理不会有税差,关键看两步是否同步: 红冲转出进项、补缴税款时,要在电子税务局对应申报表(如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 “进项税额转出”、附加税费申报表)如实填列,确保账上 “应交税费” 变动与申报缴纳金额一致; 重开发票抵扣进项时,需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填列新进项额,账上 “进项税额” 与申报抵扣额对齐。 只要每步账务处理都和电子税务局申报数据匹配,就不会产生税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