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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个人股权转让,注册资本300万,实收资本279万(其中股东张三占股60%,也就是180万,已经实缴159万,股东李四占股40%,已经实缴120万),现在是张三准备将自己的5%股权转出给王五,双方协议价为25万,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里个税申报的时候,协议价25万,原值抵扣填的是279万*5%=13.95万,加上25万的印花税62.5元,抵扣合计是139562.5,交税110437.5*20%=22087.5,被驳回了,我们公司不存在房产土地,长期股权投资等这些资产,就是卖汽车膜的,固定资产也没有总资产的20%,驳回写了一堆话,麻烦给看看到底哪里有问题还是数据算的不对:有一句驳回的话我没理解意思,是这样说的:如为转让人为原始股东,应按照转让人的在被投资企业中实收资本及股权转让比例占总持有股权比例的比率扣除

2025-10-13 17:4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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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43

1. 正确原值:张三实缴159万×(转让5%÷其总持股60%)=13.25万; 2. 正确税额:(25万-13.25万-0.00625万)×20%=234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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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076 追问 2025-10-13 17:56

:有一句驳回的话我没理解意思,是这样说的:如为转让人为原始股东,应按照转让人的在被投资企业中实收资本及股权转让比例占总持有股权比例的比率扣除,是不是就是你写的这个原值扣除算法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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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3 18:12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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