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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新版所得税申报表,应付职工薪酬填完后提示我这个,我看这个正好是8月的工资金额,这个第二行是填1到9月累计申报金额吗?

2025-10-14 09: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0-14 09:50

 填1到9月累计申报金额,扣除申报上年12月的工资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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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022 追问 2025-10-14 09:51

老师,这样提示的,第二行不是实际发放的应付工资吗?

老师,这样提示的,第二行不是实际发放的应付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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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4 09:55

对呀,直接看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借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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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022 追问 2025-10-14 09:57

但是我是这样填的 给我这样的提示 我看了看 正好是8月的工资 但是8月的工资我都在个税申报表上申报了 只不过在10月划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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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4 10:00

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需汇总该科目下所有二级明细的合计金额,包括工资,奖金、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注意不包含辞退福利。 实务提示:新准则虽未强制要求职工薪酬“先计提后发放”,特别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有些企业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样处理取数就需要分别找到各成本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进行累加,所以还是建议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从科目中取数,避免因分散核算导致填报遗漏或误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业内部薪酬成本分析与管理,提升数据准确性。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误区:并非员工实际到手的“税后工资”,需警惕将“实发工资”与“税后工资”混淆。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工资,奖金),与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数直接相关。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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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022 追问 2025-10-14 10:17

老师 为啥差的是8月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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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4 10:19

8月计提的工资在10月申报,9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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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022 追问 2025-10-14 10:23

那出来的差额不用管他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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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4 10:26

是的,那个差额正常不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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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填1到9月累计申报金额,扣除申报上年12月的工资和奖金
2025-10-14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即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本年前三季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总额。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 “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也就是 2025 年 1-9 月实际发放给职工的工资薪金累计数。
2025-10-17
你好,计提是一到九月份的数据 次月发放的发放是2-10月
2025-10-06
已经回复了,还有什么疑问呢?
2025-10-22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 “应付职工薪酬”贷方 1-9 月累计额,不是借方。 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填 “应付职工薪酬”借方 1-9 月累计额,不是贷方。 实际发放比计提大,差异原因明确的话,可以手动按实际数修改。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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