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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房产公司,有一个项目,总的可售面积是59613.71。土地出让面积是39210。今年3月份的时候售出了582.22平米。4月份的时候报了1~6月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4月份的时候售出1413.53 5月份的时候售出710.01 6月份的时候售出755.81 7月份的时候售出2076.49 8月份的时候售出1261.69月份的时候售出1148.13。现在10月份又该申报申报土地使用税了。按照这些数据,我应该申报的面积是多少呀

2025-10-15 12:3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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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2:36

第一步:算 单位房产分摊的土地面积公式:单位分摊土地面积 = 土地出让面积 ÷ 总可售面积=39210 ÷ 59613.71 ≈ 0.6577 (即每 1㎡房产,对应 0.6577㎡土地) 第二步:算 1-9 月累计已售房产分摊的土地面”先加总已售面积:582.22 %2B 1413.53 %2B 710.01 %2B 755.81 %2B 2076.49 %2B 1261.6 %2B 1148.13 ≈ 7947.79 ㎡再算分摊土地面积:7947.79 × 0.6577 ≈ 5227.26 ㎡ 第三步:公式:申报面积 = 土地出让面积 - 累计已售分摊土地面积=39210 - 5227.26 ≈ 3398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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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652 追问 2025-10-15 13:04

老师以前我也是这样算的,但是今天有人说我这样算不对,他说要算加权平均,比如说4月份售出的面积,要从5月份开始减少。5月份售出的面积要从6月份开始减少。每个月逐月算出所这样的比例。再算出平均的占比。然后再算出平均的扣除比例。最后算出应纳税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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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5 13:12

对方说的是按 “售出次月起扣减土地面积” 算,比你之前的方法更精准,具体是: 先算单位房产分摊土地面积(39210÷59613.71≈0.6577); 按 “3 月售的 4 月扣、4 月售的 5 月扣……9 月售的 10 月扣”,算三季度(7-9 月)实际能扣的面积,比如 9 月售的三季度不扣; 累计三季度可扣面积≈3463.93㎡,应纳税面积≈39210-3463.93=357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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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算 单位房产分摊的土地面积公式:单位分摊土地面积 = 土地出让面积 ÷ 总可售面积=39210 ÷ 59613.71 ≈ 0.6577 (即每 1㎡房产,对应 0.6577㎡土地) 第二步:算 1-9 月累计已售房产分摊的土地面”先加总已售面积:582.22 %2B 1413.53 %2B 710.01 %2B 755.81 %2B 2076.49 %2B 1261.6 %2B 1148.13 ≈ 7947.79 ㎡再算分摊土地面积:7947.79 × 0.6577 ≈ 5227.26 ㎡ 第三步:公式:申报面积 = 土地出让面积 - 累计已售分摊土地面积=39210 - 5227.26 ≈ 33982.74 ㎡
2025-10-15
同学你好 做缴税的就可以了
2022-10-14
你好这个是不对,需要自己先算出来,这个https://www.gerensuodeshui.cn/ 可以按这个工具套出来扣之后再去申报,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例】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2019年1月: 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5000-2500-3000=5500元,对应税率为3%。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5500×3%=165元 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019年1月-6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均为165元。 2019年7月: 7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7-5000×7-2500×7-3000×7=38500元,对应税率为10%。 7月应预扣预缴税额=(38500×10%-2520)-165*6=340元 2019年7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40元。 2019年8月: 8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8-5000×8-2500×8-3000×8=44000元,对应税率为10%。 8月应预扣预缴税额=(44000×10%-2520)-165*6-340=550元 2019年8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50元
2021-06-24
您好对的,这个合并一起申报就可以的
2024-05-07
你好 应该按照实际发放的45000申报!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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