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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分录【资料】光大公司2017年六月初“生产成本-A产品”账户期初余额12000元其中直接材料7000元直接人工四千元制造费用一千元六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1题3日车间主任李明出差预借差旅费两千元以现金支付2题5日生产车间为制造A产品领用甲材料六千元为制造B产品领用乙材料八千元管理部门一般耗用乙材料两千元车间一般耗用甲材料一千元3题8日以转账支票支付违约罚款五万元4题9日车间主任李明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1500元余款退回现金5题30日结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五万元其中生产A产品的工人工资25000元生产B产品的工人工资15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三千元企业管理部门人员工资七千元6题30日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7题30日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中生产车间设备折旧费780元管理部门办公设备折旧费200元8题30日按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并结转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9题30日本月生产的A产品完工100件月末在产品10件在产品成本六千元其中直接材料3000元直接人工2000元制造费用1000元B产品200件全部完工,完工的A,B产品本月底全部完工入库字数有限只能这样了。
您好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我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我今天7月2日开票中出现了去年11月份已经开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我就去税务局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撤走这个这个重复发票过程中又出了 “汇总操作期间,得先申报才可将重复发票撤走”的提示, 然后我就找我们企业的会计让她先在税务官网先申报不交税操作 , 但是紧接着就出现了第二个问题:会计在申报过程又出现 【 您当前开票数据中存在“应税服务”发票信息,但营改增纳税人类型是应税货物劳务,无法进行申报提示”】=【出现“应税服务”问题的原因我找出来了是“我将上个月即六月份的一张9万多元本该开13%税率的发票错误的开成了6%税率问题】, 那我如何解决出现的这些问题啊,步骤是怎样的啊,老师
注册会计师刘昕是Z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刘昕了解了Z公司与原材料验收相关的内部控制。为满足生产需要,Z公司角此,Z公司专设验收部门负责接收原材料。根据Z公司与各个供应商签订的购货合同,原材料验收地点为Z公司的仓库。审计工作底稿记载了审计项目组所了解到的Z公司赊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采购部门对于收到的每一张经批准的请购单都要生成预先连续编号的订购单。(2)验收部门在确认商品实物与卖方发票核对一致的基础上验证商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和品质,输入验收单信息。(3)应付凭单部门职能根据核对一致的订购单、验收单、卖方发票生成付款凭单。(4)计算机系统每日将验收单与应付账款明细账匹配,自动打印不能匹配的异常情况。(5)财务负责人每月根据供应商对账单和应付账款明细账编制应付账款余额调节表。(6)出纳员办理付款手续后,在付款凭单上加盖“已付”戳记。要求:(1)指出上述(1)至(6)项所列控制中存在一项最明显的缺陷及其影响,并提出改进建议。(4分)(2)针对上述(1)至(6)项所列控制,不考虑其他情况,逐项指出是否与应付账款
老师,销售员工提成是根据供应商评级核算提成,但供应商是三个月才出一次评级。现在的问题是员工中间离职的情况如何发放,假如四到六月份的评级7月才出来,但员工5月底就离职了,公司能否形成离职员工少发提成的制度?本来四五月份的提成应该是2万元,但员工离职了,只能按70%发放,这个违反劳动法否
老师进项票怎么认证,我都不会了
一家企业管理公司,小规模,注册后无任何收支业务,只有公司向股东借入大额款项,再将该资金无偿转借给其他单位,这种情况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我们是建筑施工单位,我们公司一般纳税人。如果书面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日期,也没完工的(做到一半了),也没有开发票,也没有收到工程款,那么需要申报纳税吗?
个体工商户交完经营所得税后,法人提取利润,做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这么做对吗
变卖二手车增值税报表怎么填报?购入时做过抵扣,是填在哪一块
你好,公司销售二手车车行代开了发票,我先做了价谁分离无票收入,后面又把无票收入调到固定资产清理了,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里的收入大于我的财务报表的收入,这个需要怎么处理,谢谢
请问老师,房开企业尾盘还有三十几套房子都是现房,以前房子未建好首付款都是预缴3%增值税,现在是现房还是继续预缴增值税吗
老师,如果我2025年会计利润是295万,汇算清缴纳税调增35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万,那我202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30万,是吧?如果公司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的话,这样公司2025年属于小微企业的,对吗?
公司名下房产卖出,涉及哪些税种?麻烦列举一下,谢谢
老师 我公司有制度销售超额完成目标 超出部分公司给2%的奖励 这次有六万多 这个部分没有发票 怎么办
同学你好,如果制定只发70%,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需一次性结清工资,包括提成
但提成制度也是公司出的,按多少比率核算提成,那按70%发放为什么不能形成制度呢
可以和员工协商,离职的时候暂发70%,后期等评级出来,再多退少补 和员工进行书面约定,“若评级导致提成减少,员工需承担30%”等,让员工签字
只按70%这叫直接在制度中规定少发员工提成,这不符合劳动法的,这个条款可能会因为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而无效,公司没有办法证明该条款是合法的,风险极高
因为公司培养人才也付出很多,但中间离职也是公司损失,所以才计划弄这个制度
这点也是非常明白的,但是还是要尽量直接在制度中写明扣除30%,减少公司的风险,
但是在制度中写明扣除30%不也是违反劳动法吗
不好意思,少打一个字,我是想表达尽量不要直接在制度中写明扣除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