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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老师,在线不,有房地产问题咨询您

2025-11-11 09:5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1-11 09:55

同学你好 老师这个时间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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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62 追问 2025-11-11 10:00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套房,前几个月已按照3%预交。10月份客户需要开发票就开发票了,企业留底税额还很多,我现在申报增值税需要把预交3%的税填到附表四本期发生额栏吗,还是可以等进项不够时在一次性填附表四和主表28栏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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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11 10:03

需在 10 月申报时将预交的 3% 税款填入附表四 “本期发生额”,同时在主表第 28 栏 “分次预缴税额” 中填写可抵扣金额(可根据留抵税额情况选择全额抵扣或部分抵扣,若留抵充足可全额抵减)。 预交税款需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票当月)及时申报抵扣,不可延后至进项不足时再填,否则会导致申报数据与实际预缴情况不符,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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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62 追问 2025-11-11 10:04

我现在留底税额很多。如果主表28栏填上就出现负数要退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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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62 追问 2025-11-11 10:06

我们现在还未交房,只是有个别客户需要发票才提前开,留抵税额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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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11 10:08

这个不用退税,留抵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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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62 追问 2025-11-11 10:10

我把预交的税额填在28栏就出现负数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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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11 10:14

这种情况可选择结转预缴税款至下期抵扣,不用现在填主表 28 栏导致出现负数退税,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优先选结转下期抵减:根据规定,房地产企业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你公司只是提前给个别客户开票,后续交房后会有更多销项税额,这次 3% 的预缴税款不用急于在本期主表 28 栏填报抵扣,可先在附表四对应栏次填列预缴税额做备案,待后续产生足够销项税额时,再在主表 28 栏填抵扣金额,避免当期出现负数。 若出现负数可处理留抵税额:要是已经填报导致主表出现负数,这部分负数实质是期末留抵税额。你公司可要么结转该留抵税额到下期,抵扣后续销项税额;要么若符合 2025 年留抵退税新规(如信用等级 A/B 级等),可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不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有连续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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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62 追问 2025-11-11 10:44

我优先选择你的第一种方案,先在附表四做预交备案,这个预交备案金额只需要在本期发生额填预交的3%的数,其他栏不用填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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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11 10:45

对的 这大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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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11 10:45

对的,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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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62 追问 2025-11-11 10:50

我在确定下。我只需要在本期发生额栏填已预交的3%,其他地方都不填,等实际要抵扣的时候在本期实际抵扣栏填预交的那笔数,在主表28栏也填上这笔数是吧

我在确定下。我只需要在本期发生额栏填已预交的3%,其他地方都不填,等实际要抵扣的时候在本期实际抵扣栏填预交的那笔数,在主表28栏也填上这笔数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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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11 10:53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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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62 追问 2025-11-11 11:02

我还有个疑问,期末余额是增加的,没问题吧

我还有个疑问,期末余额是增加的,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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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62 追问 2025-11-11 11:02

前几个月也开了几张,我附表四没有像这样填,需要更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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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11 11:06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具体操作是: 首先在附表四的 “本期发生额” 栏填写已预交的 3% 税款金额,此时 “本期应抵减税额” 会自动计算(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当后续需要抵扣时,再在附表四的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栏填写实际要抵扣的预交税款金额,同时在主表第 28 栏 “分次预缴税额” 填写对应金额即可。期末余额增加是正常的,因为未抵减的预缴税款会结转下期,这符合政策规定。 关于前几个月未填报附表四的情况,建议更正。根据税法要求,预缴税款需在附表四 “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栏次及时填报 “本期发生额”,否则会导致预缴数据与申报系统不符,存在税务风险。你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 “更正申报” 功能,补充填报往期的预缴税款数据,确保申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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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62 追问 2025-11-11 11:09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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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11 11:10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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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62 追问 2025-11-11 11:21

还有个疑问,更正以前的是去大厅更正还是系统自己更正,那更正的数据如何刷新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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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62 追问 2025-11-11 11:26

老师,回复下问题,我现在正在更正的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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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11 11:29

电子税务局更正流程 操作路径:登录云南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选择需更正的所属期和申报表(如增值税申报表)。 数据刷新:在更正界面点击右上角【数据更新】按钮,系统会自动采集最新数据;若仍有异常,可尝试重新进入界面或联系电子税务局技术支持(如拨打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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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62 追问 2025-11-11 11:35

假如我更正今年8月份的,只需要点刷新就可以了吗,还是也要点9月份,10月份,数据才会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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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11 11:40

更正 8 月份申报时,只需在电子税务局中打开 8 月所属期的申报表进行修改,填写正确的预缴税款数据后保存提交即可。8 月数据更正后,系统会自动更新后续月份(9 月、10 月)的期初数据(如附表四的 “期初余额”),无需单独点击 9 月、10 月刷新,后续月份申报时会自动承接更正后的累计数据。若提交后发现后续月份数据未同步,可重新进入 9 月、10 月申报表点击 “数据更新” 按钮手动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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