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不看开票,也不单纯看收款日期。你公司 2025 年底未生产好产品也未发货,不满足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2025 年不能确认这笔收入,一般要在发出商品时确认;若为分期收款方式,就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

老师,要按照分期收款方式来进行增值税纳税义务,合同中的表述是否属于约定了收款日期? 客户要求我们先开局发票在付款,那他就是要求我们在支付预付款50%之前开具发票,这个可以开具发票么?
老师您好,请问公司的销售发票开票日期是2023年2月5日,但是备注中写明是2022年8月~9月护理费,证明是去年的业务,今年才收到钱,请问您:如果我在去年这笔应税服务已经提供,例如已于2022年8月给对方护理完成,发生了应税行为,但是对方还没给钱的情况下,我在2022年8月份做账: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这样对吗?但是如果这样做账的话,去年8月份,到底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了吗?我这块不太清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是不是以下3个:①发生应税行为且收到款项;②开发票;③按照合同,到了合同双方约定给钱的时间就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老师,以上我的这些理解对吗?蟹蟹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7月份确认一笔研发服务费收入54万,同时已给对方开票,但是成本现在我不知道如何归集,因为按照正常程序我们会产生专家评审费,调研费,咨询费等 还有人工,但是这一笔特殊一些,除了人工工资其他的都未产生,老师那成本应该如何来归集呢?项目周期是6个月,我们是先确认收入后进行技术服务,老师我的问题 1、是要在开票当月就确认收入吗?还是先走预收等半年后项目完工再确认收入结转成本?2、按照权责发生制 即便开票但是项目未完成也不用确认收入对吗?
@郭老师 我们销售货物,现在在拟定合同,我们要拟定这个发票开具的时间怎么对我们有利,先收款再发货,然后发票这里怎么规定? 我可以这样写么:甲方收到全部货款且乙方在验收确认货物无误后一周内开具全额发票么?这样对甲方有没有什么风险? 因为他这个描述是先收款再开发票,是预收款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发货时候产生,所以问下我这样的描述可以么?
我碰到一个问题,不知道账上要怎么做才合规 我们有个客户23年欠我们58万(我们已经开具了销售发票),他们已经破产清算,款肯定收不回了,23年他们抵了一批货给我们,当时按照市场价,不含税金额7万做了库存商品(暂估),对方没有开具销售发票给我们(也肯定不会开了),我现在想把欠款金额转入坏账,但是应该抵冲掉他们抵进来的金额,但是我进项发票,金额是应该按照入库的不含税金额抵冲还是需要按照含税金额,如果按照含税,那我们没有进项发票,进项税金怎么处理?
没有明白,前面说的,根据不同的收款方式来确定收入您前面说的是哪种收款方式,还有分期收款这种我们规定收款日期是在2025年的话,但是2025年没有收到款,开了发票的话也是可以确认收入的,是这个意思么?
你公司若属于分期收款,且 2025 年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即使未收款、未发货,也需在 2025 年确认对应收入; 若为直接收款或预收款方式,因 2025 年未发货(商品风险未转移),即使开票,也不能在 2025 年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期收款方式下,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以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 为刚性标准,不受发货或实际收款影响;其他方式则需以 “发货(风险转移)” 为前提。
老师,那这里的分期收款是不是建立在已经发货的基础之上,具体根据发货收款怎么来判定是分期收款还是预收款项,这样我就好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
先发货后分期收款 = 分期收款(按合同约定收款日确认收入);先收款后发货 = 预收款(发货时确认收入),分期收款不建立在已发货基础上,关键看 “发货与收款的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