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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请问作为抵押的情况下,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吗?

2025-11-13 14: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1-13 14:50

是,作为抵押的情况下,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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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那么在抵押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时,第三人可能因不知情而遭受损失。此时,由于抵押权未经登记,抵押权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不能主张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相反,如果动产抵押权已经登记,那么登记信息将公示于众,第三人可以通过查询登记信息了解动产上已设定的抵押权情况,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动产抵押登记对抗的理解可以概括为:由于动产抵押不转移占有,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对抗制度。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已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可以对抗未经查询登记信息的第三人。这种制度设计既保证了动产抵押的灵活性,又维护了交易秩序和公平原则。
2024-04-1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4-04-19
你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法律问题。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一一进行分析。 首先,抵押人如果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并不意味着抵押合同就无效。实际上,即使未办理批准手续,抵押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合同有效,但由于没有完成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未设立。也就是说,虽然双方达成了抵押的合意,但在法律上,这种抵押权并没有真正生效,因为它还没有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障。 接下来,关于抵押权的实现,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即使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也不能直接主张行使抵押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如果后来抵押人补办了抵押手续并进行了登记,那么抵押权就得以设立,债权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就可以主张行使抵押权。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无限制地等待抵押人补办手续。在实践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给予抵押人一定的期限来补办手续。如果抵押人长期不办理相关手续,债权人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等。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过程中,即使抵押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抵押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抵押权并未设立。后续的抵押权实现需要依赖于抵押人是否补办手续并进行登记。
2024-04-29
你好,A选项,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城、乡居民依法对批划给自己建造住宅的土地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抵押。 担保物权的种类: 1、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2、留置权,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3、质权。
2023-11-06
C 不选是因: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抵押权,若通过债权转让取得(非新设),抵押权生效依赖原登记, 并非受让时登记为生效要件,不满足题干 “登记为生效要件” 要求 。而 D 房屋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变动),依规定登记才生效,所以选 D 。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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