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形成产品销售:材料部分需调增,人工部分也需要调增(需按研发中对应产品的料工费比例转出); 研发形成专利销售:之前归集的研发费用不需要调增(专利属于无形资产,销售时直接结转其账面价值即可)。

研发过程中,研发部门领取了材料后,整台设备销售了,请问如何处理,需要从研发费用里面把领用的材料进行扣减么还是? 具体业务我们整台设备是正常生产的,涉及到局部的研发升级,该局部试制完成后,销售了并产生了收入
@朴老师研发和生产同时进行,在研发该设备的过程中领的料我们都计入研发费用,完工后,作为样机然后等到完工并且销售该样机设备,我们还是再把他之前领用的材料纳税调增是么? 但是销售该样机后这样的话只有销售收入,没有相应的结转生产成本了呀老师,这里怎么处理?
老师,研发和生产同时进行,在研发该设备的过程中领的料我们都计入研发费用,完工后,作为样机然后等到完工并且销售该样机设备,我们还是再把他之前领用的材料纳税调增是么? 但是销售该样机后这样的话只有销售收入,没有相应的结转生产成本了呀老师,这里怎么处理?
@朴老师,请问我们今年研发领料生产的一台设备支付了20万元,汇算清缴的时候也加计了这部分20,共减除了40万元,结果,后来第二年销售了,那对应的研发领料的部分需要在第二年纳税调增么?需要纳税调增多少? 如果我知道他这台设备要卖,我在刚开始的时候就计入了生产成本,请问,这两者对公司的利润是一样的么?有没有什么影响?
@朴老师,我想问下我们要生产一台设备,目的是要销售该设备,在生产过程之中对部分的部件进行改造升级,这部分的料研发领料,且在领用过程中废掉了,我是将这部分料计入在了研发费用里面,但是该设备销售后,这部分的研发领料需要从研发费用里面再调出么?请问这样的话是可以的么?还是说研发领料只能在样机上面进行操作?
老师,有金蝶k3wise初始化的视频吗
我们是小规模建筑公司,因这个月要开9%的专票,所以这个月要升一般纳税人,那我们这个项目这个月之前收到的专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请问老师注销公司的流程
我们是小规模建筑公司,因这个月要开9%的专票,所以这个月要升一般纳税人,那我们这个项目这个月之前收到的专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老师好,上游异常了我们作为下游进项必须转出吗
老师小企业材料采购一般都是要嘛工人直接开车拉到施工现场,要嘛就是配送,大部分没有验收这一环节,那物流这块要怎么证明
老师,单位吃饭开什么票内容呢
老师好,上游异常了我们作为下游进项必须转出吗
你好,老师运费发票都要备注什么?
老师,个人转让住房,1%个税相关的文件给一下,谢谢,住房核定综合:租金×5%×10%=租金×1%
人工这一部分不好确定,因为也是研发人员在试制,我们就直接归集在研发费用里面了,
同学你好 没有统计工时吗?
请问人工费用也需要调增您可以发我一下税法的规定么我整体看一下,因为我只看到了需要调增材料费
研发形成的产品销售:仅材料部分需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做调减,人工部分无需调增。对应的税法核心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其中明确只有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时,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若材料费用和产品销售不在同一年度,还可在销售当年冲减研发费用。而文件未提及人工费用需调增或不得加计扣除,该部分可正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另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研发产出产品对外销售时,会计上要把包含料、工、费的研发支出结转至存货再结转销售成本,但这是会计成本结转,并非税法层面的费用调增。 研发形成的专利销售:无需调增之前归集的费用。依据上述 40 号公告,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时点与会计处理一致。专利属于无形资产,前期研发费用要么已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要么已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后期销售专利时,只需结转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无需追溯调增此前归集的研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