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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加计扣除是所有房地产类型都可以?还是只能普通标准住宅才可以?

2025-12-12 18:0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2-12 18:14

你好,同学是说的(土地价格+开发成本)*20%这个加计扣除吗。 只要是房地产企业都可以的。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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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118 追问 2025-12-12 18:31

土增清算时,税金及附加怎么在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中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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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2-12 20:41

老师这个不太清楚,但是与本项目相关的税金及附加就在本项目扣除项目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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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下述(一)、(二)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一)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
2023-10-24
你好,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与 “房地产开发成本” 金额之和的 5% 以内计算扣除。
2025-08-04
是的 不能,不符合要求据实扣除‌:需满足三个条件: (1)利息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2)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民间借贷通常无法满足此条件); (3)扣除金额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2025-08-02
物业公司一般是不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这个地下车位是属于那个地产公司,应该是地产公司去做清算。
2022-07-17
您好,物业公司只是转让了无产权车位的使用权,因此并不需要土增税清算。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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