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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在国企的内控中发现部分工程项目由分公司开票,如何站在企业制度和内控的角度用客观的语言,上升到理论高度来提出具体建议,谢谢

2026-01-14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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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1 号 —— 工程项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4 号 —— 财务报告》等相关规范要求,在对工程项目内控执行情况核查中发现:部分工程项目的监理费、设计费、预算编制费等服务类费用,存在由分公司开具发票的情形,具体问题如下: 开票主体与业务实质不匹配 上述费用对应的服务提供方为总公司或独立第三方合作单位,分公司未实际承接相关监理、设计、预算编制等业务,却作为开票主体开具发票,违背 “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 三流一致的内控管理要求,不符合发票管理及税务合规相关规定。 财务核算与合同管理脱节 相关工程项目合同签约主体为总公司(或第三方),但财务入账时依据分公司发票核算成本费用,未建立合同签约主体、服务提供主体、发票开具主体的一致性审核机制,导致合同管理与财务核算的内控衔接环节存在漏洞,增加了成本费用核算失真、税务风险管控失效的隐患。 费用支付审核内控缺失 费用支付审批环节未严格核验发票开具主体的业务承接资质及实际履约情况,未落实 “先核验业务真实性、再审核发票合规性、后办理资金支付” 的内控审批流程,弱化了费用支付环节的内控监督职能。
2026-01-14
经内控检查发现,公司部分记账凭证存在记账人与审核人由同一人员兼任的情况,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中关于会计业务不相容岗位分离制衡的管控要求。 该行为违背了记账、审核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的内控原则,导致记账凭证的编制错误无法通过独立审核环节及时识别与纠正,弱化了会计核算的内部监督机制,增加了账务处理差错风险及舞弊风险,不利于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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