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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老师,请问这个条款还有效吗?在哪个文件中有写啊?

2026-04-17 09: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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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9:58

有效。 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5 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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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5 号第七条。
2026-04-17
你好,这个政策目前也是适用的
2022-06-30
你好,这回答的没有问题的呀
2022-06-30
你好,同学 比如你出售商品给老师,市价是10元,一个,你8元一个卖给老师,政府给你补差价2元
2024-04-28
你好;    这要视同销售服务的;  做其他业务收入  报增值税和附加税。 印花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 ; 还有房产税 和土地使用税的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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