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代缴个税,要他开发票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公司内账比较乱,比如去年一年公司没有交过税,之前的会计做的账里显示还需要交六七万的增值税,工资也是挂了几十万的工资未发,这两个我目前是已经调整过来了。还有公司一共几十家往来挂账几乎每个余额都是不对的,其他应收款和应付款也是挂的很奇怪,这种情况只能每个科目都去核对然后调账吗?能不能直接按照正确的余额调整过来?或者这套账可以放弃吗?能不能从2023年1月份开始新做一套账
老师,首先,我发的图片里这家建筑公司在企查查里是经营异常,但是呢,奇怪,这家公司中标了,就是村里有几个山头,需要铲平,他就承包了,后期是做汽车城的,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异常公司想合理避税,因为是中标的,然后私账这条路行不通,对方也就是村里要一次性打140万过来,我建议是多开家公司,账从两家公司上走,那么一年不超过120万免增值税吗,然后老板说这个是中标的,中标的是什么单位,就要用什么单位,可能行不通,这个我就不懂了,行不行得通我就不懂了,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一次性打过来140万,是不是可以分期开票,一个月不超过10万免增值税,是不是可以先做预付款,然后分期开票,这样的操作可行吗,然后企业所得税,这个月140万,预缴是140*0.25=35万,这个季度预缴是25%的吧
老师,首先,我发的图片里这家建筑公司在企查查里是经营异常,但是呢,奇怪,这家公司中标了,就是村里有几个山头,需要铲平,他就承包了,后期是做汽车城的,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异常公司想合理避税,因为是中标的,然后私账这条路行不通,对方也就是村里要一次性打140万过来,我建议是多开家公司,账从两家公司上走,那么一年不超过120万免增值税吗,然后老板说这个是中标的,中标的是什么单位,就要用什么单位,可能行不通,这个我就不懂了,行不行得通我就不懂了,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一次性打过来140万,是不是可以分期开票,一个月不超过10万免增值税,是不是可以先做预付款,然后分期开票,这样的操作可行吗,然后企业所得税,这个月140万,预缴是140*0.25=35万,这个季度预缴是25%的吧
“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九条规定,企业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除对方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满足小额零星交易的外,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个人取得劳务费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此劳务费金额在超过500元时就需要取得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否则就不得税前扣除了。”请问老师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无发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不能扣除对吧,请问政策依据是上面的引号内的这段话么?谢谢
我们公司是建筑工程公司,然后客户欠我们一笔款10000(含税,已开票)。我们向客户催款,对方说要请劳务公司给我们代发工资。这样子可以吗?个税是对方的劳务公司申报吗?假设我们公司的工资是50000(没有扣社保)。就把工资单50000的发给对方,对方扣完个税,再发给员工吗? 提问:1.这样社保和个税不一致,有没有影响? 2.对方帮我们付完钱,我能做账 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应收账款吗?
ISO老师的费用是怎么报销的,企业报销先员工垫付,然后提报销单是提员工的嘛
公司请外国专家来咨询,每次付几万日元,一年来几次,是不是代缴个税,对方也需要开收据才能税前扣除是吧。
老师,您好!就是我们去年出口的产品,客户退回来返修,当时出口记过收入了,那返修再出口这个要怎么记账啊
老师,您好,我公司在其他小区租的场地,然后弄的车棚,做的电动车充电服务,这个车棚算我们的固定资产么?
业务招待费为负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纳税调整吗?
请问现在建筑劳务费要怎么开呀?谢谢
对公付款1万,付错了,对方又退回来了,还需要做账吗
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是30万,纳税调增了这部分,后面的账务该怎么处理呢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集体所有制注销需要公示吗
外国人个人开形式发票吗?个税按照劳务报酬代缴是吧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