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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没有经营数据,报表均为0。为什么汇算清缴填报时总公司那边会分摊到2万多的税款给分公司?

2026-05-20 12: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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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2:29

分摊用上一年分公司数据(营业收入、工资、资产),不是今年经营数据,今年 0 没用。 只要分公司备案为正常二级分公司、有资产 / 人员,就会参与分摊总公司 50% 的税款,和今年有没有收入无关。 想不分摊:去备案成辅助性分支机构(不经营、不缴增值税),或上一年是小微企业,就不用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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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学员,只要做了汇总纳税的备案,以后就是总公司汇总社保的,分公司不用再申报了
2022-01-23
您好,是的,这个是可以的哈
2023-02-03
必须汇总三个分公司数据,抵消内部交易后合并上报。 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需汇总计算税额,50% 由总公司缴纳,50% 按上年度分支机构营业收入 0.35、职工薪酬 0.35、资产总额 0.30三因素权重分摊至分公司就地预缴。 非跨地区经营: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执行。 新设立分支机构、小型微利企业分支机构等特殊情形不就地分摊。
2026-01-16
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 1.数据填写或传输问题:检查一下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填写申报表时,是否准确填写了相关数据,以及数据在传输过程中是否出现了遗漏或错误。 2.汇总计算或系统设置问题:可能是汇总计算的规则或系统设置存在异常,导致分公司数据没有正确纳入汇总计算。 关于分配表中框的三要素(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式如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2B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2B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这些数据通常依据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来确定。 为了解决当前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1.仔细核对分公司的相关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等,确保其准确无误地填写在申报表或相关系统中。 2.检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各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计算是否正确。 3.与税务机关或相关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咨询他们对于这种情况的看法和建议。 4.检查申报系统是否存在异常或需要更新的情况。 5.如果问题仍然存在,可以考虑重新进行申报或请税务机关协助查找原因并解决问题。 同时,要确保总分机构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方面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例如,按照规定,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同时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2024-07-11
您按照总分公司汇总申报是可以的,但需要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逻辑性。确保本期与上期的数据衔接正确,比如本期合并后的收入应包括上期总公司的收入加上本期分公司的新增收入。如系统提示不符,需仔细核对并调整数据,避免申报错误带来的风险。如有疑问,建议具体查看系统填报说明或联系客服确认。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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