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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关于统借统还问题:增值税说的是,(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 统借统还是必须向下拨付吗?如果核心企业借的钱的话,核心企业是孙子公司,他只能给他孙子公司自己用吗?如果是集团财务公司去借款,财务公司能向上拨付给集团母公司吗?这个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吗?

2026-06-02 17:3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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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 08:03

集团财务公司借款:仅集团先行融资、交由财务公司放款的场景,财务公司能向上拨付集团母公司;财务公司自己直接从金融机构借钱,不能反向借给母公司 合规:集团母公司向银行/发债借钱→划转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签合同放款:既可以放集团母公司(向上)、也可以放全集团下属(向下)(36号文模式2法定路径); ​ 不合规:财务公司自己直接向金融机构融资,再放款给母公司→不属于文件定义的第2类统借,不能免税,视同普通资金拆借交税。 二、法律/税法明文规定来源 1. 增值税政策(直接法条):财税〔2016〕36号附件3原文(统借统还定义,国家层面税收法规) ; ​ 2. 财务公司监管法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规章):财务公司定位是集团内部资金融通机构,但税务免税规则仍受36号文约束,监管规则≠免税规则; ​ 3. 总局12366官方答复(全口径执行口径):福建、广东、浙江、厦门税务局均明确:子/孙公司融资向上借给母公司,不得适用统借统还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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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公司借款:仅集团先行融资、交由财务公司放款的场景,财务公司能向上拨付集团母公司;财务公司自己直接从金融机构借钱,不能反向借给母公司 合规:集团母公司向银行/发债借钱→划转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签合同放款:既可以放集团母公司(向上)、也可以放全集团下属(向下)(36号文模式2法定路径); ​ 不合规:财务公司自己直接向金融机构融资,再放款给母公司→不属于文件定义的第2类统借,不能免税,视同普通资金拆借交税。 二、法律/税法明文规定来源 1. 增值税政策(直接法条):财税〔2016〕36号附件3原文(统借统还定义,国家层面税收法规) ; ​ 2. 财务公司监管法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规章):财务公司定位是集团内部资金融通机构,但税务免税规则仍受36号文约束,监管规则≠免税规则; ​ 3. 总局12366官方答复(全口径执行口径):福建、广东、浙江、厦门税务局均明确:子/孙公司融资向上借给母公司,不得适用统借统还免税(
2026-06-06
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不完整
2022-12-01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05-05
你好,可以参考这个解说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7959931269190854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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