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确实需要去大厅更正的。

根据金四上线工作安排,要求清理纳税人识别号重复现象,我单位注销了扣缴义务人登记,保留了单位纳税人登记,有以下注意事项∶ [钉子]所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均需重新选择扣缴义务人,否则单位扣缴端无法更新个人数据,具体操作:登录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已录入的填报记录→修改→修改申报方式→选择扣缴义务人→更换原因(其他原因)。 [钉子]因今年税务登记变更,导致1-3月收入无法累计,4月工资已代扣的个税与系统实际申报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会在5月工资中调整。 [钉子]全年收入分属两个单位,扣缴系统中本年1-3月收入无法与4-12月收入累计算税,可能会影响适用税率,次年汇算清缴时需个人补缴税款。 请各联络员传达到每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在5月4日下班前完成!,求解谢谢老师,这什么意思
你好!想更正1-8月个税申报,提示:“由于后期已申报,本期申报表不允许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如有需要,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本期更正申报成功后,需对后面属期的申报表进行逐月更正。”我想问一下,我能作废后面的申报,再从1月份开始申报吗?
就是个税申报1月2月的是别的同事帮做的,是错的,1月的不涉及交个税的,2月的当时同事做的时候,其中有一个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他没有采集,等于说是让人家先提前交了100块钱的个税,,但2月的申报表,别的别的员工工资填写有错误,现在像这样的情况,我点更正申报,,那个自然人扣缴客户端跳出来的提示说是从1月开始改的话要逐月逐月的改,不然会影响税款,那我现在还要改吗? 要改的话,就比如说2月这个,我人家已经交过税了,我还是按正确的流程申报个税吗?就是我还是照样的选用这个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会涉及到这个申报表上,可能这样人家就不用交个税了,就是说我现在更正申报,我该怎么报还怎么报吗?那他这个已经个税的,人家交过钱的,到时候汇算清缴清缴再退吗?
一般纳税人6月勾选认证发票少勾选两张是13.8的进项税,错误以为那两张专票是旅客运输服务发票自行计算直接把税额填上去了,6月没交税,只涉及进项税留抵,直到10月才涉及缴税 ,但是10月已经过申报期,不能勾选10月的抵扣统计表了,我现在更正了6-10月的增值税申报表,10月补了那个13.8的增值税和对应附加税。要11月才能勾选认证13.8了。 我想问6月份录,我就把那张13.8原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改成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然后直到11月份勾选了再待认证进项税转到进项税分录,,这个不影响我资产负债表也不影响利润表,这样做合不合理
更正2025年1一12月个税申报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可以更正吗?然后出现了对话框,由于后期已申报,本期申报表更正时,不允许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如确有需要的,请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