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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得得被背书人不承担?责任,问号那里是什么?

2020-08-12 08:3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8-12 08:39

你好,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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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76 追问 2020-08-12 08:40

后面接的一句话,故某某对某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既然是保证责任,为啥后面变成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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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2 08:43

票据责任的存在是未履行票据义务而应承担票据法律责任的前提,没有票据责任的人,无所谓票据法律责任,承担末履行票据义务的票据法律责任是票据行为人没有履行票据责任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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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76 追问 2020-08-12 08:44

老师,我听得有点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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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2 08:47

就是对这个票据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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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76 追问 2020-08-12 08:51

是不是保证是票据责任的一种,这种题一般也是某某对某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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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2 08:54

是的,可以这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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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承担保证责任
2020-08-12
你好,学员,比如甲背书给乙,备注不得转让,乙又背书给丙,甲不对丙承担责任,但只对乙承担责任
2023-02-25
您好,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020-08-30
你好,学员,比如甲背书给乙,备注不得转让,乙又背书给丙,甲不对丙承担责任
2023-05-25
原背书人的责任在票据质押后解除,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当票据被记载“质押”文句时,意味着票据的权利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原背书人在进行质押背书时,通常预期票据将用于特定的质押目的,而非被再次转让或质押。 质押背书的性质使得原背书人对后续非基于质押目的的流转不再承担责任。这是因为质押背书与一般的转让背书不同,其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非转移票据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原背书人已经完成了与质押相关的法律行为和义务。后续的再次转让或质押超出了原背书人的预期和控制范围。 例如,A 将票据质押背书给 B,B 却又将其转让给 C。此时,A 作为原背书人对 C 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这种规定有助于明确票据流转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保障票据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同时,也提醒后续的持票人在接受票据时,要注意票据上的背书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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