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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在会计处理时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所以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发生开办费当年的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老师这个问题我不太理解,我们单位的开办费所得税前还要调增吗,我就按月摊销不就可以吗

2020-08-18 15: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8-18 16:04

你好,不用调增,摊销就可以了,按月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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