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税收优惠政策是按1%。现在已经是8月份了,优惠政策还是1%。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还是1%,我看有个税收优惠政策是。2020年3月1号到5月31号税率是减按1%,那现在已经是8月份了,是不是税率是恢复3%了?
本题说的是2020年7月 今年小规模税率不是有优惠政策吗?应该是1%不是3%吧?如果是考试遇到这种情况税率该按1还是3?
小规模减按1%的税率,是3-5月,现在不适用了?
老师,税务总局22年第15号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之前的优惠政策是3%按1%收,开票时把税率改成1%了。现在是需要将税率改回来吗?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的政策是税率3%,减按1%收增值税。我开票的时候都是按3%开票吧?还是选1%的税率开票?
老师好,汇算清缴以后,纳税调增的分录怎么做呀?
汇算清缴里的平均人数,如果算出来除完是小数,入成整数么,比如3.33人,就写四人,对吧
不享受出口退税,公司可以是小规模吗?
按审计出的审计报告做汇算清缴,出现问题,是会计的责任还是审计事务所的责任
老师,汇算清缴里面的从业人员,是每月人数之和之和,除以12,对吗?如果只有十个月有人数,后两个月没有人员,怎么算人数呢?
老师,汇算清缴里面的资产总额,是四个季度的季末资产总额之和,除以四,对吗?
老师你好,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24年的业务没入账,25年4月份才补发票(金额80万)给顾客(货款还没有收到),之前问老师教这样调账,借:应收账款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同时做24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 请问申报4月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时,在填减免表时候要不要减掉这80万,因为系统已经自动带出免税金额到主表对应栏次里(手动改不了),如果减免表中减掉80万,系统会提示错误,正确应该怎么处理呢?
老师,我想问一下上个月我开了680元的发票,他们又说要作废开600元,我作废了开了600元,结果人家又拿作废的680报账了,钱已经到我们公司账户了,但是680的发票是作废的,只有600的发票,我该怎么做账,谢谢
你好,老师,公司之前的财务把一部分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登记错误,我在今年可以直接进行调整嘛?
有一家红砖厂,生产红砖和销售红砖,就是不知道对方公司用的哪种成本核算方法,像这种开砖厂的常用哪种方法,是品种法还是分步法,到时候交接工作不知道用哪种方法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麻烦给说下吧
您好,除了上述优惠政策以外,其他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17日
有没有附加税及印花税的优惠呢
您好,有的,上面的第三条就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