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八种情况: (一)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对于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的行为,在营改增之前不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但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就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对于建造不动产和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所以不能用老黄历再来把它看待成视同销售及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在会计处理时,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和动产的处理均按照成本结转。 营改增之前的会计处理: 例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1在建厂房领用自产产品,成本价8万元,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10万元。 借:在建工程——生产车间 97,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营改增后会计处理是这样的: 例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1在建厂房领用自产产品,成本价8万元。 借:在建工程 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这里讲到的是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其实视同销售行为的概念并不孤单,在所得税方面也是存在视同销售行为的,那我们就顺便看看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所得税上所说的视同销售行为。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不完全一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精神,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主要看所有权的是否己经发生转移。这里要“咬定’所有权‘是否转移’不放松”。如果所有权已经转移,风险已经转移,那么销售就已经完成,即使没有收钱也视同销售。 所有权是个民法概念,是指对所有人依法对属于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具体来看: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下列情况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 (三)改变资产用途 ; (四)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转移至境外的情况除外) ;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由于自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是属于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的用途,所以不需要在企业所得税上做视同销售处理
请问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办公楼,不再视同销售。怎么理解呀?
老师,请问自产商品用于建造办公楼,计算销项税额吗,用于哪些视同销售
将自产产品用于建造办公楼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为什么将自产产品用于建造职工宿舍增值税就要视同销售呢?职工宿舍虽然属于职工福利,可也是企业不动产啊?
老师 待处理财产损益最后进那个科目呀
6500本金,利息从24年6月10日算起,按银行最高,截止今日利息多少
老师 你好 小规模可以不用没月都结转成本,而是一个季度结转一次吗
老师,A公司的贷款,打给B公司,然后B公司转给私人取出来,什么理由合适?
老师,进项留抵多可以退吗
老板垫付给供应商,供应商转回公司账户现金,公司账户现金转回给老板,这科目怎么做,到最后这笔钱没付相于走账
外销发票额度不够了,提供什么材料?调整额度?
季度所得税报表更正,应该先更正财务报表,还是应该更,先更正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宣告分派现金股利400对损益为什么没有影响
老师,租赁,租期十年,承租方在租赁期初支付了第一年租金,每年年初支付租金,剩下九年的利息,在第一年摊销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