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抵减之后的增值税。

老师,如果预缴增值税之后抵减了之后,增值税不要交,那么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预缴之前的增值税额,还是预缴之后的增值税额
老师,我们有在异地预缴增值税,相应的也会预缴附加税,我在主管机关申报时,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未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预缴税=未交增值税)还是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的金额呢? 如果计税依据是未交增值税,附加税也就对应计算出未交附加税 如果计税依据是填预缴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那么填写已交税金(附加税),计算出来应交附加税 缴纳的金额是一样的,但是填写申报表有不一样,哪个才是规范的?
建筑安装企业企业现在还用预缴增值税吗?还有如果手里有一部分进项税,那么如果预缴增值税的话是不是可以抵减增值税进项增值税之后再进行预缴?请问
老师,房地产公司没确认收入之前是预交增值税和附加税,那确认收入后,按销项-进项来交增值税和附加税时,之前预交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可以抵减的吧?预交的税款全部抵减完后,如果没有足够的进项了,才需要交增值税和附加税吧?
如果我预缴之前是10000的增值税,抵减预缴之后的增值税是0那么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0对吗
是的!你的理解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