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学理上又称“免责的债务承担”)已有明确的定义。《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两条规定分别规定了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成立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区别: 一是构成要件不同。债务转移是债务人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在被转移义务范围内,债务人脱离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原有合同主体被取代,合同变更,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第三人代为履行是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还款义务,原有合同关系仍保持原样,只是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 二是债的承担主体不同。债务转移中,债务人的地位被第三人取代。第三人代为履行中,债务人不变。债务加入中,债务人地位不变,依然须承担债务。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债务转移中,债权人与第三方形成了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有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债权人可要求作为新债务人的第三方承担合同义务,而不再享有要求原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的权利。第三人代为履行中,仍是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起作用,债权人不能对第三人提出履约要求,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行为负责。

债务的转移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怎么区分
(1)债权全部转让,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合同权利由新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和新债权人间存续 (2)在“向第三人履行”中,债权人不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只是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而已,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在债务人和债权人间存续。 请问(1)和(2)什么意思?自相矛盾吗?请举例说明?
请问债务人将其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如经债权人同意或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下,第三方未履行义务,债权人应该分别如何追偿债务呢?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记得有一题说的是,债务人说债由第三人承担,债权人同意,后来第三人不付,责任还是找第三人,不找债务人。这个怎么区分啊
老师:这题是不是由第三人履行,第三人违约,只能由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偿,不能找到第三人,等债务人承担完后,他再去向第三人追偿?
老师手续费冲预付款冲多了咋做回冲
老师,我们买原材料,入库金额10万。已经全部领用了,但是金额差了20元。我这20怎么弄?
单位缴纳医疗给职工报生育津贴收到的款贷方计入什么科目
老师。请问一下11月留抵账上增值税留抵税额-41931.14 这个月销项14955.75 ,我抵扣了最后一张发票账上50400待认证进项税额。现在实际留抵77375.39。 我认证发票借待认证 贷进项税额 借销项 进项 贷留抵 怎么做账上留抵都不是77375.39 好乱啊,我都不知道怎么做了,按理来说是全部科目都平了,只有增值税留抵税额有数 -77375.39
老师我们是一家蔬菜种植公司。企业发生的种子化肥,农药这些买进来的话,应该用哪个科目?然后蔬菜成熟之后就委托别人帮我们销售蔬菜,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老师,耕地占用税怎么做账?
老师你好,公司25年有收到建筑公司的劳务费,没有确认收入,没有开票。但是发生了相应的成本,这部份成本可以做为26年开票确认收入时的成本吗?
老师您好,请问公司租老板法人车给公司使用,单位支付租金给法人,请问这个车的停车费,加油费等费用单位可以报销吗?开具的停车加油发票单位可以用吗。
老师,我第二个季度企业所得税交了,第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了,是不是不会产生退税呀?是不是得等到汇算清缴了以后有纳税调整的部分?嗯,再退税或者交税就是第三个季度不会产生退税着呢是吧?
签订单后生成库存商品,客户违约,我们开价外费用-违约金,打折补偿我们,这部分开价外费用-违约金 跟购进原材料需要怎么做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