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由于没有取得发票,装修费用的摊销额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甲公司租用了法人名下的一套商铺作为办公场所使用,该商铺租赁后甲公司对其进行了装修,装修费合计30万元(有发票)。因为特殊原因法人一直没有给甲公司开具租赁费发票,请问老师这30万元的装修费分摊计入到费用后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甲公司2x10年6月30日购入一幢商务楼,当天即用于对外出租。该资产的买价为3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相关税费2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40年,预计残值为21万元,预计清理费用1万元,甲公司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该办公楼的年胆金为400万元,于年未一次结清,并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对此房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x11年末商务楼的可收回金额为2 330万元,假定发生减值后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均未发生变化。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甲公司2×10年6月30日购入一幢商务楼,当天即用于对外出租。该资产的买价为3000万元,相关税费2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40年,预计残值为20万元,甲公司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该办公楼的年租金为400万元,于年末一次结清,并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对此房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11年末商务楼的可收回金额为577.5万元,假定净残值因素未发生变化。请做出相关业务处理。
甲公司作为承租人就某栋建筑物的某一楼层与乙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租赁合同,该楼层的账面价值为360.000元,公允价值为390,000元。合同有关条款和其他资料为:(1)该租赁为10年,且该租赁合同具有5年的续租选择权。(2)初始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为每年50,000元,选择权期间为每年55,000元,年初支付当年所有款项。(3)为获得该项租赁,承租人发生初始直接费用20,000元。其中,15,000元是向该楼层前任租户支付的款项,5,000元为向此租赁的房地产中介支付的佣金。为获得该项租赁,出租人发生初始直接费用3,390元,为向此租赁的房地产中介支付的佣金。(4)作为对承租人的激励,出租人同意为承租人报销5,000元的佣金,并承担7,000元的装修费。(5)租赁内含利率为5%。(6)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得出结论认为不能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因此,将租赁期确定为10年。假定甲公司对使用权资产作为管理用,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1)对甲公司的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分析账务处理对财务报表(三大表)有关信息的影响(2)对乙公司的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承租人)与乙公司(出租人)签订了关于7个楼层的办公楼租赁合同。有关资料如下:(1)租赁期为9年,并附有3年的续租选择权。(2)租赁期开始日为2021年1月1日,初始租赁期内租赁期付款额为每年3000万元,续租选择权期间为每年3500万元,所有款项应在每年年初支付。(3)为获得该项租赁,甲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400万元,其中,200万元为向该办公楼前任租户支付的款项,200万元为向房地产中介支付的租金。(4)作为对签署此项租赁的承租人的激励,出租人乙公司同意为甲公司报销30万元的佣金。承租人甲公司经分析认为不能合理选择续租选择权,因此,将租赁期确定9年。(5)承租人甲公司无法获知该项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的租赁内含利率,甲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为每年6%,该利率反映的是甲公司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期限为9年、与使用权资产等值的相同币种的借款而必须支付的固定利率。(6)甲公司预计在整个租赁期内平均地消耗该使用权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因此,按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租入的该办公楼将用于甲公司行政办公。(7)已知(P/A,6%,9)=6.801,(P/A,6%,8)
老师,我报表上现金还有几百万,现金都是白条了,都是借走了,只写了张借条,我应该怎么处理?有些公司都注销了,我账上该怎么做账了?
老师,其他应收款出现负数,是不是根据明细账,把贷方的金额重分类到其他应付款吗
问题1:个体户做账都需要发票吗?2:房租费房东不愿意开发票,直接转款的记录可以做账吗?3:还有些在网上买的电子设备要享受优惠所以不能开个体户的发票,开的业主的,这个可以做账吗?
房东的房租从公户转 不开发票可以吗
外贸出口企业,当月先收到预收款 -次月再出口报关 -再收齐尾款,账务处理(包裹月底调汇)
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异地施工,总包在预缴2%的增值税的时候,是不是以开发票金额减掉分包的含税价后的余额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价乘以2%,我不确定减分包是分包的发票金额对吗?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做为挂靠方,被挂靠单位是一家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把这个业务给分公司做了,挂靠单位给分公司开成本发票。这情况分公司会给集团公司开发票,集团公司又开发票给业主拨工程款?这个程序正常吗?不是说分公司的增值税在当地缴,所得税会汇总在集团公司缴
老师好,我查看之前会计的明细账,没有计提社会保险这个科目,现在做发工资的凭证,公司给员工代交的部分,我做的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原会计没得这个科目,我现在应该填凭证,他的其他应收应付都没得社保个人部分这个子科目
分公司有笔业务,需要用总公司的名义报名。报名费是分公司转给总公司,总公司转给业主。请教老师这种情况分公司怎么做账呢?
对方公司法人付款给我们公司公户。然后开票给他们公司。这样子合规吗?需要啥手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