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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集团由南京母公司和两家子公司甲与乙组成。2019年总公司本部实现利润100万元,子公司甲实现利润10万元,子公司乙亏损15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该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如果甲和乙不是子公司,而是分公司,则整体税负为多少

2020-09-13 10:2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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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3 11:21

您好,若总分公司,不考虑纳税调整,则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0-15)*25%=2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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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786 追问 2020-09-13 11:23

若是母子公司的 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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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9-13 11:28

您好,母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是(100+10)*0.25=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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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总分公司,不考虑纳税调整,则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0-15)*25%=23.75万元
2020-09-13
如果甲和乙不是子公司,而是分公司,则整体利润总额=100%2B10-15=95万。 整体企业所得税=95*25%=23.75万元
2022-05-27
你好,同学 母子公司企业所得税=(100+10)*0.25=27.5万元 若总分公司,汇总交税,则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0-15)*25%=23.75万元
2022-06-03
同学你好,A集团可以把母子公司形式改为总分公司形式 总分公司的利润可以汇总纳税,那么乙分公司的亏损可以抵减总公司和甲分公司的利润,最终整个A集团的利润就是3300万元,比母子公司形式的3800万元要少。
2021-11-29
你好同学,稍等回复您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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