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主要是计算方法不一样,比如说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可以会用投入产出法,然后没有纳入的,我们是按照正常的增值税发票上的税额抵扣。
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纳入和未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两者区别在哪?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抵扣。 请问税率是多少
老师,未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农产品怎么理解?免税跟不免税有什么区别?
这段话啥意思,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乳酒油,或者生产的产品纳入农产品试点范围,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核定扣除,是这个意思吗
请问某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取得专票,金额10万,税额0.3万,用来生产13%税率的货物,该企业未纳入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可抵扣的进项为多少?是不是直接用0.3?答案是用10*10%,不是只有从农民手里收购才能用扣除率么?
月初往来对账怎么对呀
老师其他业务成本6.97那里没看懂是怎么算出来的?
这个题是不是不严谨啊?首先:进口的增值税、消费税没考虑抵扣,其次收取的辅料和加工费为啥没算销项呢?就只加了3.4问的正常金额
某企业发行债券,发行价990元,面值100元,筹资费用率为5%,票面年利率为8%。所得税税率为25%,则债券实际利率是多少?需要考虑所得税吗?麻烦列一下公式
你好老师,你向我们这个白酒制造业里面有很多过时的,这个包装物东西都不太值钱,就是数量比较大,我这个平时怎么慢慢处理呀?还是九几年的东西呢
老师,你好,yonsuite这个用友版本,之前我们收款单做的应收是一笔账,没有区分ABC店铺,然后我在凭证里调整了,请问怎么做应收核销啊
老师,查账发现,10年前公司一笔对外投资款汇出日分录为 短期投资 年末又更正为应收账款,这笔款实际就是投资款,我单位是作为对方企业有限合伙人投资的,现在我如何更正分录,后附什么凭证?多谢
实际工作中要解决: 我们工厂做外贸第一单,正在生产货物准备要出口。供应商7月开了原材料的进项发票给我们,此发票涵盖了内销产品和外销产品。我怕这样的进项不好申请出口退税,想冲红发票,让供应商重新开合适的进项票来匹配我们的外销订单。是否有这个需要呢,是否在申请出口退税时,进项发票一定要跟出口货物相匹配呢,谢谢
不明白为什么要把增值税加到长投的初始入账成本
同一家单位支付货款给本单位,有提前支付的也有后续付款的,那我只设置预收账款,不设置应收账款可以吗?
老师能具体举一个有数字的例子嘛?这样我有点看不懂
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税务机关应根据下列核定方法顺序,确定试点纳税人适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 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如果期初没有库存农产品,当期也未购进农产品的,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以该农产品上期期末平均买价计算;上期期末仍无农产品买价的依此类推。 政策解析: 1.投入产出法是以当期销售产品耗用的农产品数量为核心来核定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属于“实销扣除法”,与“外购扣除法”存在本质区别。 2.农产品单耗数量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公认标准,核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农产品数量,而不是纳税人的个别标准。 例题: A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2019年5月份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购进原乳2500吨,买价1000万元,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000元/吨;销售10000吨乳制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200万元。已知原乳单耗数量为1.06吨。请问: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应纳税额是多少? 解析: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10000×1.06×4000×9%/(1+9%) =3500917.43(元) 销项税额=42 000 000×9%=3780000(元) 应纳税额=3780000-3500917.43=279082.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