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主要是计算方法不一样,比如说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可以会用投入产出法,然后没有纳入的,我们是按照正常的增值税发票上的税额抵扣。

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纳入和未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两者区别在哪?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抵扣。 请问税率是多少
老师,未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农产品怎么理解?免税跟不免税有什么区别?
这段话啥意思,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乳酒油,或者生产的产品纳入农产品试点范围,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核定扣除,是这个意思吗
请问某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取得专票,金额10万,税额0.3万,用来生产13%税率的货物,该企业未纳入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可抵扣的进项为多少?是不是直接用0.3?答案是用10*10%,不是只有从农民手里收购才能用扣除率么?
老师,你好,我想问下,个人如果出租住房的话,到税务局申请开发票的话,是不是就要缴纳房产税呢?
个人开的服务类发票不满500元,为什么有的要交增值税,有些不要交
增值税收入和营业收入不一致,查账了,是以前年度预收账款转收入了,或是预收了租金,就不一致。要什么写自查报告才能让税局看懂
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减去年初余额和利润表的净利润不平,怎么查找原因?
不懂,不是每10股发放12.3认股权证吗?
没有经验想做会计,干过出纳 怎么才能干上会计工作
10月双休应出勤是除以22还是除以18
请问老师,个税申报是按10月报税,报的是9月的工资,就是10月发的9月的工资,等于多报了一个月,现在想调整过来,可以11月个税申报零申报吗?
我们公司是个体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在报经营所得时,1~6月份我没有填费用,直接就点了申报,最后只填写收入,给我算出来1488.95的税款,10月份我申报1-9月份的按照正常申报已完成,应缴税款为零,现在已经11月份了,我刚刚发现他有一个未完成待缴税款1488.95,现在应该怎么办?还可以修改吗?或者作废的话,会不会引起被查的风险?
老师好:请教下,一般纳税人人力资源公司要开6%现代服务费发票,没有成本发票,成本怎么取得?人员工资可以做成本吗?
老师能具体举一个有数字的例子嘛?这样我有点看不懂
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税务机关应根据下列核定方法顺序,确定试点纳税人适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 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如果期初没有库存农产品,当期也未购进农产品的,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以该农产品上期期末平均买价计算;上期期末仍无农产品买价的依此类推。 政策解析: 1.投入产出法是以当期销售产品耗用的农产品数量为核心来核定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属于“实销扣除法”,与“外购扣除法”存在本质区别。 2.农产品单耗数量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公认标准,核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农产品数量,而不是纳税人的个别标准。 例题: A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2019年5月份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购进原乳2500吨,买价1000万元,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000元/吨;销售10000吨乳制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200万元。已知原乳单耗数量为1.06吨。请问: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应纳税额是多少? 解析: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10000×1.06×4000×9%/(1+9%) =3500917.43(元) 销项税额=42 000 000×9%=3780000(元) 应纳税额=3780000-3500917.43=279082.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