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2016年5月1日前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按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1、出租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同不动产,不同出租合同是否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 2、出租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同一处不动产的不同房源,不同出租合同是否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 有相关文件支持吗
2月28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将一处价值600万元的仓库对外出租,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30万元,未计算缴纳所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租赁合同的印花税。(节选自题目) 应缴纳的房产税=600×(1-30%)×1.2%×2/12+30×12%=4.44(万元) 老师请问这里的租金缴纳的房产税为什么不×10/12?
老师在2021年签合同出租营改增之前建成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老师 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的简易征收是5%。这个可以调整成一般计税方式吗?有些进项无法抵扣
3.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于2013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100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不可撒销租赁期为5年,合同约定在第5年年末,承租方有权选择以每年100000元租金续租5年,也有权选择以2000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甲公司在租赁开始时选择了续租5年,租赁内含利率为5%。(P/A5%5)=4.33.(PIA.5%10)=7.72。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1)写出题中甲公司相应的会计分录。(2)假定在2017年年末(第5年年末)甲公司选择以2000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写出2017年年末甲公司的相应会计分录
老师,25年1月份支付公司25年1--12月份,场地租赁费14万 借:长期待摊 14万 贷:银行存款14万 借:管理费用-场地租赁费1.1666 贷:长期待摊:1.1666 这样对不对?
你好,老师,我公司收到税务局电话,是说做纳税评估,也不是专管员,说要看一下账,我们问了他们也没说要准备啥,就说到时候他们要什么我们在提供就行。像这种情况我们还是第一次遇到,一般税务局会看什么,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我们是一家销售商品的公司。
老师,对方帮我公司做劳务含货款,支付的草坪款,银行存款支付了10万,但是没有开发票给我,我要怎么做分录?
固定资产为0,车辆加油费可以计入交通费吗
老师,收到法人转进来的投资款,除了做这个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还需要做其他分录吗?比如印花税怎么体现呢?
老师,24年收到发票未支付,25年才支付 支付后,装订凭证,是否要在支付凭证后面,再附一次24年收到的发票?
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接了一个包工包料的活,能干吗,合规吗?
增值税计算方法怎么看是属于简易计税方法?
做会计需要给公司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吗?
去年漏做了一笔收入,在做汇算年报提交系统提示收入比对异常,核实后发现24年漏做了一笔收入,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