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增值税,享受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私房出租增值税起征点为100000元(含本数),不含税收入大于100000元的才计征增值税 。

某自然人甲出租个人商务用房(非住房),2020年9月1日取得当月含税房租100000元。假定本收入是甲本月唯一一笔增值税应税收入,则甲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是( )元。 如果个税又要如何计算? A.4761.90 B.0 C.1428.57 D.8256.88
2019年12月,王某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不含增值税),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可扣除相关税费为120元,支付出租住房修缮费1000元。已知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王某当月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元。A.(3000-120-800-800)×10%=128(元)B.(3000-120-800)×10%=208(元)C.(3000-120-1000)×10%=188(元)D.(3000-120-1000-800)×10%=108(元)
机构所在地在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在A市取得含税咨询收入250000元,发生进项税8000元,将位于B市的一处办公用房(系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出租,收取含税月租金40000元,则甲企业在A、B两市应缴纳(预缴)税款。
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拥有的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公司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发现,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于是甲公司会计人员提供以下纳税方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上述“租赁改仓储”的纳税筹划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作“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这叫作“从价计征”。在本例中,假设甲公司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改为仓储业务后本年7月至12月应纳房产税4.2万元(1000×(1-30%)×1.29%÷12x6),应纳增值
某公司2019年购进一处房产,2020年5月1日用于对外出租,当年取得租金收入6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房产原值为3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该公司2020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为什么算出租前是用的月份是4个月?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是什么,截止到什么时候
建筑劳务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取得100元材料费专用发票,税费13元,价税合计113元,是专票,那是不是需要13元进项税转出再入成本?
债券的票面利率等于报价利率。债券的有效年利率也不等于折现率。感觉这个债券有效年利率没啥用?
一般纳税人购进电脑时候是普票入账固定资产,现在卖出去按照几个点申报纳税
老师,季度交印花税的取数,折旧费,差旅费,加油费,工资,社保费这些应该不用交印花税的吧?
各位老师大家好,公司一直没有成本发票,怎么入成本账,老师指点一下
11月份的征期已经结束了,但是11月份也没有进项票,但是我忘记勾选了,怎么处理
各位老师大家好,财务三大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可以详细解析一下吗,谢谢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0月20号休产假了,我们是11月发放10月工资,10月工资扣11月社保。她休产假后,公司还继续给她买社保至明年4月份,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她自己承担。我们领导让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预扣12月至明年4月份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大病医疗保险我6月至12月漏申报和缴纳,我这个月补申报和补缴纳了,所以她的10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元(每月1元),记少扣了明年1-4月的(4元)。我是不是得让她下周一把这7元+4元=11元再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上?
公司建了个充电站,需要先给充电桩交电费,有客户给汽车充电后,我们再确认收入结转电费成本,那预充的充电桩 电费 记在哪个科目下呢
那不在优惠政策得时候,正常税率是5%。那这道题如果问个税还是要缴纳的?
(100000/(1%2B5%)-(100000/(1%2B5%))*12%/2- 土地使用税/2-100000*0.001/2--修缮费)*(1-20%)*20% 这个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据实征收方式时: 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人次; 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大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说明: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 (2)当按据实征收方式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允许增加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凭发票扣除,允许扣除的租金费用为增值税含税额)。 (3)“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 (4)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5)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房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产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http://xiamen.chinatax.gov.cn/content/14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