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条文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呢”?如何理解“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
老师,我们分公司收到税务局的信息,麻烦您帮我看下这个要怎么去处理呢? XXX咨询分公司: 属于没有按照一般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挂靠而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进行独立申报的分支机构,需要提供总机构出具的挂靠并独立申报情况说明,盖公章报送给我; 二、属于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包括:1.属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2.上年度总机构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3.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4.市内跨区的二级分支机构),告知我属于哪种情形; 三、属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告知我; 四、除以上情况之外,属于按规定需汇总申报并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汇总到总机构统一计算并从2021年第1季度开始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老师,关于企业所得税一般实行汇总纳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如果设立的是“跨省市总分机构”及“二级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应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要求,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由总机构(总公司)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总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上面这段话中的一般实行总公司合并,与后面的但是的内容,区别是什么?
第六条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老师,这是什么意思?我有个分公司这季度净利润9万,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需要预缴2万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这个文件,到时候合并总公司申报时是能退多少的税款??总公司享受小微企业减按2.5%的优惠的。能用大白话讲出来吗?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老师好,我们公司是一个北京分公司,去年9月刚成立,总公司在上海,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是不是符合上边第二条,就不用申报企业所得税了,
截止今年3月公司账上未分配利润为负数,3月份公司收到了160万的预收账款,这笔预收账款从今年4月到明年的4月,分13个月确认收入,但是钱160万3月份一次性打到公司账上了,老板想在4月到7月分四个月借100万出去,能否借?考虑到160万是预收账款还未转化成收入,是否要确认为收入才可以借出?还是老板借公司的预收账款出去也可以?
老师,您好,我想问个问题,就是 我在别的公司是正常上班领工资的,另外我自己开了另一家公司,是法人,我现在想把100万拿出来,这种怎么弄
老师,根据当下市场行情,我想问下餐饮行业的原材料成本占比,成本费用占比,利润的占比控制在多少百分比以内才是正常的呢
老师,进项上个被我抵扣了,但后来发现有几张进项是招待客人的不能抵扣,想问要怎么弄?电局那要怎么做?
应收账款做了一笔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没有证明,汇算清缴在哪里调增
出口型企业,想购买厂房?但是园区有税收要求,有什么办法合理交税吗?
在哪里可以看得出还有多少银行汇票没有还?
老师,我买的课是399的,可以学网银的课吗
你好,金蝶软件,kis专业版,录入现金流量表,具体要怎么操作,哪些需要分类?第一次弄,不太明白?
老师,请问如果是长三角地区的高会,年薪大约多少?
例如:分公司只有研发人员工资社保费用,不涉及其他开票收入及费用的情况,就可以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这项政策如何申请?如何享受呢?
就可以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 纳税服务规范3.0没有对于这个的规定 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是指要零申报零缴纳?还是税费种核定时不核定增值税,直接免申报呢?目前支持这种政策的都有哪些地区呢?
税费种核定时不核定增值税
账务处理时:分公司只有研发人员工资社保,不独立核算,总公司该如何账务处理呢? 例如:1.分公司的日常周转资金是由总公司划转的。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总公司网银 (这时分公司网银收到周转金还需要做分录吗?) 2.分公司计提研发人员工资 借: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人员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发放研发人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分公司网银? (这种情况是贷记银行存款-分公司网银?还是贷记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银行存款-总公司网银 分公司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后边分录正确
分公司既然不独立核算,做这笔分录的意义是啥呢?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那如果做了这笔分录,分公司在支付工资时,是贷银行存款—分公司网银?还是冲销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呢?
分公司不合算可以不做这个分录
账务处理时:分公司只有研发人员工资社保,不独立核算,总公司该如何账务处理呢? 例如:1.分公司的日常周转资金是由总公司划转的。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总公司网银 (这时分公司网银收到周转金还需要做分录吗?) 2.分公司计提研发人员工资 借: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人员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发放研发人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分公司网银? (这种情况是贷记银行存款-分公司网银?还是贷记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最后一个提问是该贷记哪个科目吗?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 不单独记账,分公司没有网银吧
分公司不独立核算,不能申请网银?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
申请了网银最起码需要记账吧 网银也是要计的吧 我之前给出的分录就是往来分录 你说往来也不计
如果分公司的支出都贷记:银行存款—分公司网银,那不等于单独建了一套账吗? 并且总公司余额表里其他应收款—分公司,和分公司余额表里其他应付款—总公司,会一直有余额,并且余额累积越来越大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一切收入要均存入总公司
是的 简单的往来账没关系
那我现在正确的做法是啥? 针对以上3种业务,老师能帮忙梳理一下做账分录吗?
例如: 1.分公司的日常周转资金是由总公司划转的。 总公司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银行存款-总公司网银分公司 借:银行存款-总公司网银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总公司计提研发人员工资借: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人员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发放研发人员工资 分公司账务 分公司借:其他应付款-分公司贷:银行存款-分公司网银 总公司账户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