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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视机厂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批发销售电视机一批,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开具专用发票;同时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4.68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2)向个体户销售电视机一批,价税合并收取销售额234万元。 (3)将不含税价5万元的电视机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 (4)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和进项税额分别为307.69万元、40万元,专用发票本月已通过税务机关的认定。另外支付运费8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 (5) 购进生产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税款分别为147.69万元、19.2万元。 (6)本企业免税项目领用原材料一批,价款10万元。 要求:计算电视机厂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2020-10-20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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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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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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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20 20:39

销项税额=600*13%+4.68/(1+13%)*13%+234/(1+13%)*13%+5*13%=106.11 进项税额=40+8*9%+19.2=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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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20 20:40

进项税额转出=10*13%=1.3 应纳增值税额=106.11-59.92+1.3=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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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销项税额=600*13%+4.68/(1+13%)*13%+234/(1+13%)*13%+5*13%=106.11 进项税额=40+8*9%+19.2=59.92 进项税额转出=10*13%=1.3 应纳增值税额=106.11-59.92+1.3=47.49
2022-03-15
(1)混合销售从主业税率13%,销项税额=(600+4.68)/1.13*13%=69.56万元 (2)销项税额=234/1.13*13%=26.92万元 (3)销项税额=5*13%=0.65万元 (4)进项税额=42.5+8/1.09*0.09=43.16 (5)进项税额=20.4万元 (6)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进项税额转出=10/1.13*13%=1.15万元 应纳增值税=69.56+26.92+0.65-43.16-20.4+1.15=34.72
2021-12-26
你好,同学 销项税额=600*0.13+4.68/1.09*0.09+234/1.13*0.13+5*0.13 进项税额=42.5+8/1.09*0.09+20.4 进项税额转出=10*0.13 应纳税=销项-进项+进项税额转出
2022-04-01
你好! 业务1 销项税额 (600+4.42/1.13)*13%=78.51 业务2 销项税额234/1.13*13%=26.92 业务3 销项税额=5*13%=0.65 业务4 进项税额=32.5+8*9%=33.22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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