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某企业货物还在车间生产中,货物尚未完工也尚未发出,而已经预收货款,并应客户要求先开具发票,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如实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将已开具发票的金额及时申报纳税,但企业所得税尚未申报,税务稽查检查时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是“虚开”发票和偷税,请问这样定性对吗?其处理是否有税法依据? 针对以上案例会有以下问题: 1、会计上如何确认? 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有明确的要求,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是最重要的标志,货物未完工交付,明显不具备此条件,会计不能确认收入。会计上只能确认预收账款。 2、增值税如何规定? 增值税条例的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由以上可知,预收货款开具发票的,在增值税上应于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3、所得税是怎样规定的? 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原则,基本与会计准则一致,只是少一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因为国家税收不承担企业的未来不确定的经营风险,只认可确切的经营风险。依据以上条件,可以看出货物所有权未转移明显不具有确认收入的条件。 4、发票开具是如何规定的?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以上条款似乎与增值税条例第十九条相冲突。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国家税务局的规章,而增值税条例是国务院出台的法规,从法律效力上来看,增值税条例的法律效力要高于部门规章,当然依条例来判定。 5、何为虚开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依以上条文来看,虚开的重要判定标准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只要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就不能算作虚开发票。 从以上政策来看,最好不要提前开具发票,特别是不要跨年提前开具发票,部分地方国家税务局要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收入金额一致,如果不一致,是要求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另外提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如果抵扣了,还没有等到货物交付,此时购货方要退货,就特别麻烦,虽然现在开具红字发票的手续简单了,不需要报备退货核查资料到税务局审核,但留底备档的资料毕竟不是退回货物时的退票手续,不符合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管理规定。

我方科目记应收时:货物已发,发票已开,款项未收的状态吗? 应付呢?预付呢? 货物,发票,款项时间先后顺序告我一下,应该记得科目。
开发票与发货有时间先后顺序吗?没发货前可以先开发票吗?
汽贸公司,先认证进项还是先开发票,有没有先后顺序呢
老师,先开发票后发货,先发货后开发票,分录一样吗
抵扣的发票时间必须在开票之前吗,我先进货没开票,但是卖出去开票了,后面补的进货发票还能抵扣吗
题库怎么选择成中级?
老师,什么情况才能从公户里发工资?
在内蒙古注册的公司,在山东收购和销售玉米,可以开具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吗
老师,从公户里提取的备用金,比如,姐借其他应收款老板,贷备用金,这个备用金最后怎么做平呢?
老师,请问下个月建筑工程发票开9%的税,要开120万左右,这个有什么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我们公司进项都是13%的税,这个可以抵扣吗?还是只能用其他的抵扣?
中级考了6-7年,去年没考,今年报两科财管48分,经济法61,实物没考,这个财管就是学不会了,每回考试都是30-40分转,感觉自己还努力的做题背公式,咋就是不行啊,天呀,也都35岁了,考这些年也不过
老师,为什么这里可以按1000元扣除呢
老师好,想问下我们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气液体公司,如何计算每月损耗
老师好,我公司跟中介公司签订了商标注册合同,对方帮我们注册商标,给我们开具的是现代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的发票。我感觉按合同来说,这个发票没有开错,但实际我们公司是成功的注册了商标,按理来说,应该是有无形资产-商标的增加的,可是我收到的发票并不是无形资产-商标的发票。我有点理不清这个逻辑
这道题最疑惑的地方就是在于那个烟丝不是已经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6.79吗?他在收回以后60%对外销售了,按道理来说这个26.79要乘以个60%呀,他怎么没有呀?就直接全减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