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某企业货物还在车间生产中,货物尚未完工也尚未发出,而已经预收货款,并应客户要求先开具发票,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如实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将已开具发票的金额及时申报纳税,但企业所得税尚未申报,税务稽查检查时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是“虚开”发票和偷税,请问这样定性对吗?其处理是否有税法依据? 针对以上案例会有以下问题: 1、会计上如何确认? 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有明确的要求,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是最重要的标志,货物未完工交付,明显不具备此条件,会计不能确认收入。会计上只能确认预收账款。 2、增值税如何规定? 增值税条例的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由以上可知,预收货款开具发票的,在增值税上应于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3、所得税是怎样规定的? 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原则,基本与会计准则一致,只是少一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因为国家税收不承担企业的未来不确定的经营风险,只认可确切的经营风险。依据以上条件,可以看出货物所有权未转移明显不具有确认收入的条件。 4、发票开具是如何规定的?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以上条款似乎与增值税条例第十九条相冲突。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国家税务局的规章,而增值税条例是国务院出台的法规,从法律效力上来看,增值税条例的法律效力要高于部门规章,当然依条例来判定。 5、何为虚开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依以上条文来看,虚开的重要判定标准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只要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就不能算作虚开发票。 从以上政策来看,最好不要提前开具发票,特别是不要跨年提前开具发票,部分地方国家税务局要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收入金额一致,如果不一致,是要求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另外提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如果抵扣了,还没有等到货物交付,此时购货方要退货,就特别麻烦,虽然现在开具红字发票的手续简单了,不需要报备退货核查资料到税务局审核,但留底备档的资料毕竟不是退回货物时的退票手续,不符合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管理规定。

工程物资可以先开票后发货吗
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红冲的发票,是一定一定先红冲,然后再开票吗,还是说可以先开正确的,然后再红冲,这个没有先后顺序还是有先后顺序的呀,比如,我1月份的发票,由于没有备注,客户3月份告诉我开一张正确的,需要备注,然后我是没有收到客户1月份的发票寄过来,我是不是可以先开正确的,然后后面收到错误的发票再红冲呢,还是说必须先在开票软件上先红冲,然后才可以开正确的有备注的发票,这个顺序有讲究吗
老师您好!销售货物先送货后开票(同月)以开发票的时间做账还是以发货的时间做账?
老师好,我们销货,等对方付完钱才能给开发票吧?有先后顺序吗
在同一月 先收到了货款 后开具了销项发票 按照时间顺序先做收到的货款 在做开发票的账目 分录是啥
老师好,房地产企业,项目部伙食(买菜钱,没有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老师好,我们公司给员工补交今年1-3月社保,但是实际从3月份开始发工资,那我计提社保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该怎么做呢
开办费现在可以做到长期待摊费用不
老师贸易公司有好的名字取没
请问一般纳税人专票不见了,还可以勾选抵扣吗,纸质的
老师,我们经常收到员工的个税申诉,但是在电脑扣缴端已经没有他们的信息,有没有可能财务换电脑了,然后人员信息没有全部更新过来?现在领导的意思是让我去税务局大厅一次性清理所有离职没有改非常的,想确认一下是哪种可能?
老师 ,下午好 ,请问一下,建筑业,包工头要开票给我们,但是没开,可以用我们给他的工人代发工资来报个税嘛,然后我们就用工资做成本
在去年12月的时候做了一笔收取现金的分录,但是收据时间是今年1月份收取的,现在有什么好的办法处理吗?
老师您好,22年买的车,当时进项是正常抵扣的,今年3月出售了,正常申报卖车的收入,我公司进项税有留底,这部分卖车的销项税能抵扣留底税额吗
二房东预收租客房租,增值税是按预收一次性缴纳增值税还是,按权责发生制交增值税?比如3月1日,租客交了3个月房租,我4月申报,是按3个月房租全额申报增值税还是只确认3月的房租收入?根据财政局哪一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