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销项税额=260*13%+35%6%=35.9
2019年某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软件业税收优惠),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万元,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取得不含税服务费35万元。销项税额为多少?
67.原本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总额是4.08,分摊到两项业务: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提供软件技术服务 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 万元,因为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是先抵完进项,然后和260×3%比较,计算纳税金额。所以不再重复抵扣。剩下可抵扣金额=4.08*35/(260+35)。 为啥要分摊
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当月不含税的总销售额是200万,其中销售软件不含税收入80万,专用于即征即退软件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9万,那么本期即征即退税额是()万元呢
一般纳税人A公司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当月销售软件不含税收入30万元,销售一般货物不含税收入20万元,当期购进货物取得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是2万元(其中专用于即征即退软件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0.8万元,其中无法划分用途进项税额1.2万元)那么即征即退软件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元,一般货物销售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元
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当月不含税的总销售额是200万,其中销售软件不含税收入80万,专用于即征即退软件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9万,那么本期即征即退税额是()万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