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答案是C选项
013年)下列各项中,不予免征契税的是( )。 A.医院承受划拨土地用于修建门诊楼 B.农民承受荒沟土地用于林业生产 C.企业接受捐赠房屋用于办公 D.学校承受划拨土地用于建造教学楼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医药制造与销售业务,2020年全年利润总额480万元。甲公司2020年当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药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房屋租金收入200万元,许可他人使用本公司一项专利取得收入10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取得国家财政拨款6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80万元。(2)缴纳增值税32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2.5万元,房产税56万元,印花税3.9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2万元。(3)因逾期归还银行借款,支付银行加收的利息5万元。(4)捐赠支出90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受灾地区捐款35万元、直接向丙大学捐款55万元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2100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医药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1在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税费中,准予扣除的是()。A印花税3.9万元B增值税325万元C房产税56万元D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2.5万元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医药制造与销售业务,2021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药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房屋租金收入200万元,许可他人使用本公司专利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万元,接受捐收入50万元。(2)缴纳增值税32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2.5万元,房产税56万元,印花税3.9万元。(3)捐赠支出90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受灾地区捐款35万元、直接向丙大学捐款55万元;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2100万元。(4)全年利润总额为480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医药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于扣除。(1)甲公司的下列收入中,应计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是()。A.房屋租金收入200万元区B.药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C.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万元
5、下列各项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A.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B.宗数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C.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办公用地D.人民团体将自用闲置土地对外租赁6、下列不征收房产税的地区是()。A.城镇B.农村C.建制镇和工矿区D.县城7、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是()。A.房屋抵押B.房屋继承C.房屋交换D.房屋出租8、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缴纳印花税的是()。A.报刊发行单位和订阅单位之间书立的凭证B.建设工程合同C.门市部零星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D.农业保险合同9、在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A.直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生产用地B.名胜古迹园区内附设的小卖部用地C.公园中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D.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老师,我公司有微信扫码,别人扫码收入,如1000元,银行的账户交易明细显示收入只有999元,另1元银行显示手续费1元,我做凭证,是直接做999元的收入,还是做借银行999 手续费1 贷,主营业务收入990.10 销项税9.9元,可以这样做分录吗
老师,您好!请教老师您一个问题 企业收到无形资产的专利费普通发票一份,是给企业的专利缴纳的年费,这个会计分录入,管理费用—专利费,可以吗?谢谢老师指导!
请问我工业出口退税税务备案要怎么做呢
郭老师,销售二手车,小轿车,怎么做账报税呀
做内账,每个月开具和取得的发票,是不是也要做进去
不是小微企业了,哪些税不减免?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从个人那里买了一辆二手车回来,过几天就卖出去了,买方也是个人,我们买进和卖出都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报表里面没有体现这个二手车的销售收入,我们应该怎么填写申报表,怎么申报增值税
老师 厂房建设中,购入的土地,每月的摊销应该计入哪个科目中
老师,请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一个月只开10万以内,现在需要缴税吗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怎么计算呢老师?
带一下解释好吗老师
(一)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二)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三)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因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办公室(楼)、档案室、职工食堂,教学的教室(教学楼)、实验室(楼)、操场、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医疗的门诊部、化验室、住院部、药房,科研的试验场、试验楼,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五)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工程,军用的机场、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和通信、导航、观测台站,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六)共同占有的土地、房屋权属分析,免征契税。 (七)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八)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京外交机构、联合国驻京机构以及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