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看下填写的所属期是不是允许修改
我上一段租房日期是2019-09至2020-09 现在这一段租房日期是2020-09至2021-09 然后我以为租房专项附加扣除重新填写的话,之前填写的租房信息就要作废,所以点击了作废。 结果9月份工资还没超过5000元,却扣除了将近200块的个税,然后我又重新填写了2020年的租房附加专项。 但是我发现填写会出现租凭日期交叉,然后我就把上一段租房时间填成了2019-09至2020-08,把这段租房日期填成了2020-09至2021-09,这样才不会出现日期交叉的情况,这样填写可以吗?我的信息都是准确有效的。 还有就是,我已经重新填写了2020年全年的租房专项扣除信息,那我9月份扣除的个税会还回来吗?如果会反还,需要多久?
老师请教一下,同事还完了房子的贷款,那么现在正在带入个税专项扣除的信息时没显示一键带入信息,是不是由于房贷还完了就不再享受专项扣除优惠了?需不需要填写作废表?
你好,老师,请问员工自己填了专项附加扣除,我在个税系统里面也更新了, 个税系统更新那里能显示他有两项专项附加扣除 ,但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的时候为什么只显示一项呢,是哪个步骤出错了吗,员工自己下的个税app填的一项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还有一项赡养老人,赡养老人的这边有显示 住房贷款的为什么没有呢 ?住房贷款信息是本月新增的
12月底采集信息时有9人提交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是22年没问题,昨天申报个税时,下载更新了只显示5人,还有一个人是离职,当时删除不了,我直接申报了,申报成功后,信息没有更新的4人个税数据不对,我作废申报了,现在离职的1人操作完成点击保存显示经常居住地填写不正确,请修改,无法完成申报
假设中国公民叶某2021年度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均为30000元(未扣除陈某每月应负担的三一金7000元)(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00元,稿酬所得5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60000元。陈某其他相关涉税资料如下:(1)陈某夫妻俩现有一子,就读初中,按约定子女教育支出全部由陈某享受100%专项附加扣除,签订有书面分摊协议。(2)陈某兄弟三人,赠养老人(父母均60岁以上)支出每年42000元,按约定平均分摊,签订有书面分摊协议。⑶陈某现住房为首套,每月贷款5800元,按约定贷款利息均由陈某负担,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能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注】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赠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及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外,陈某不享受其余专项附加扣除和税法规定的其他扣除。请回答⑴陈某2021年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为?⑵陈某202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⑶陈某2021年应纳税额?完整题目,拜托了老师
老师,发票开香烟一批,普票,合适吗?要不要具体数量。
老师你好,请问像微信支付宝直接到公账上,这个我就不计提其他货币资金了是么?那我现在分录怎么做呢?现在微信是负数了
住房公积金计入什么科目
商贸企业,营业员销售5盒产品时,会奖励营业员1盒,5盒开发票,奖励的一盒不开发票,奖励的数量怎样出库,能做到成本里么?
老师请问一下,收到省级项目建设工作室款,怎么建立专项资金审核使用
先进制造进加计抵减,这句话是啥意思?累计最大值政策规定是多少?
卖摩托车的可以通过什么方面取得进项发票进行抵扣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自己开发房屋,按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结转成本,别人不租空置的时候是不是要转到固定资产啊
进项票一定要在当月月底前勾选吗?
同事前几天做了社保减员,现在入院了,这个月的社保费未交,能报医保费吗?那重新做增员,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