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我看书上写: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该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分录是这样写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为什么这样写呢?
我看书上写: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该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分录是这样写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为什么这样写呢?
委托加工物资涉及消费税,分成连续加工和直接销售,计入应交税费或成本,可是对于委托方和受托方好像不太一样,求老师帮我区分一下
委托加工物资涉及消费税,分成连续加工和直接销售,计入应交税费或成本,可是对于委托方和受托方好像不太一样,求老师帮我区分一下
(多选)下列各项中,企业应交消费税的相关会计处理表述错误的有()A.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直接对外销售,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稅”科目的借方B.用于在建工程的自产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C.收回委托加工物资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稅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D.销售产品应交的消费税记入“稅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
委托加工 1、采购时: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2、发料时:借:委托外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3、结算时:借:委托外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收回外加工物质入库时:借:库存商品 贷 :委托外加工物资
不是不是,我是说消费税的处理。如果连续加工,对于委托方受托方都是计入成本还是应交税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没懂,我的意思是连续加工,受托方怎么做分录,委托方怎么做分录。直接出售呢?
委托方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2. 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缴纳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