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按照老项目的来,税率是3%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年6月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宗土地用于开发商品楼,缴纳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预计可售建筑面积4000平米,属一般计税项目。当年12月预收一期商品房购房款8720万元。两年后,一期楼盘交付业主,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当月公司进项税额为230万元。 要求: (1)计算当年12月预缴增值税。(以万元为单位) (2)计算交房当期应纳税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3)计算交房后应补缴增值税。(以万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请问第二问怎么做 (5000-2400/4000*8720)/(1+9%) 销售额是这样算吗?
老师,帮我看看这题怎么算得?转让环节的税金怎么算???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写字楼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资料如下(1)2016年1月以8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400万元(2)2016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万元,其中包括装修费用4000万元(3)发生利息支出3000万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4)2020年3月,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2000万元(5)该项目已预缴土地增值税45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万元。 A.37560 B.30660 C.30000 D.31120 是不是转让时的增值税42000/(1+5%)*5%*(7%+3%+2%)=240? 扣除金额,8400+15000+2340+240+4680=3660?
位于市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8至2017年10月开发某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下。2016年8月通过竞拍方式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200万元,取得了相应的财政票据。当期对80%土地进行了开发。开发期间支付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9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50万元,支付建筑企业合同规定工程价款850万元,已开具相关的发票。发生管理费用300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100万元及加收的罚款50万元,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且不能够提供贷款机构证明。2017年10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30000平方米,截至2017年10月底共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90%,取得含税收入4500万元,剩余10%建筑面积当年对外出租,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已知2017年10月发生可抵扣进项为265.32万元,当地契税为4% 1.2007年10月清算准予扣除的土地使用权费用 2.清算时准予扣除的开发成本 3.清算时准予扣除的开发费用 4.清算时准予扣除的扣除项目合计 5.10月销售房产应纳的增值税 6.2017年10月应纳土地增值
老师好!我单位转让三宗土地,都是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形式取得的,都有票,第一宗是2014年取得,第二宗是2016年取得(政府开局的非税收入票据时间第一张是2016年1月,第二张是2016年5月),第三宗是2016年11月取得。请问按什么项目开具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1)2016年1月以9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2)该项目2016年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月25号,2018年12月底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开发费用3400万元。(3)2019年4月,该项目销售完毕,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0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为4%,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同一个法人注册了一个个体一个公司开发票。一个项目分开开了 这样可以吗
老师,请问我们公司购买的房子,维修基金本来是交给住建局,但是开发商为了统一办理产权已经代缴了,现在我们直接交给开发商,他们说只能开收据,这个我能不能入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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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发票丢失,地方不愿意重开,要怎么操作?
老师:算所得税差多少发票时,怎么计算?假设所得税税率为5%,税负率为2%,
劳务公司开普通发票12.5万现在开具外经证吗,需要交税
老师,假设公司是小规模,采购业务没有票,年收入10万,销售成本5万,库存1万,得交多少企业所得税?
老师请问下,exw出厂价,关单上有个杂费,那我确认收入要不要加上这个杂费呢?
请问,19年代开的专票要红冲操作,是规定要3联票都要拿去税务局么?还是只有一联也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