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对的需要做红冲的
公司有申请加计抵扣这优惠政策,然后收到进项票的时候按10%加计抵扣,减了增值税。分录记入了营业外收入-税款减免。由于业务发生退款,开具了红字信息表,增值税款转了出来,收到红字发票时,是不是也要按10%的票额,冲销营业外收入?
请问老师,我公司有一笔出口业务,已开具销售发票,金额是15000美元,后期对方发现有质量不合格产品,给与我司产品扣款,我司也相应的开具了红字发票,冲减了出口销售收入,后面我申报出口退税时,先蓝字申报,再红字申报,但是在外管平台不需要做什么 调整哈,外观平台是有新增收款或者 延期收款时做,这种红字冲减的不需在外观平台操作哈
老师,比如我前面收到一张费用发票,已认证抵扣,也已入账,后续这个月要退款。我已经开好了红字信息表给对方,对方开红字销项负数发票,那这个发票需要给到我们的吗? 还有我们是不是要在开红字信息表这个月,也就是下个月15号申报增值税时,将这部分做进项转出。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上半年5月份公司来了一张够车险的进项票,这张进项票来了当月就抵扣了。当月做账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进项贷:应付账款现在发票要退回去,并在11月已经开了红字信息表给对方。不是涉及到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重新交税吗?11月这张开了红字信息表的发票入账分录如下对吗?借:主营业务成本负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负数贷:应付账款负数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9月16日开具增值税专票价税合计148000元,其中销售额143689.32元,增值税4310.68元,10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缴纳。2023年1月1日,购买方要求把发票开成2023年的,于是收到退回发票后,按照3%的税率重新开具,并且填了红字信息申请表,但是忘了开具红字发票。2023年4月份申报增值税时需要需要发现需要缴纳增值税4310.68元。请问:如果4月份开了红字专票后是否可以抵减需要缴纳的这一笔税款?还是需要先缴纳,然后留到下一期,也就是4-6月征期抵扣?或者开了红字发票后可以先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