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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第一个问题比如小规模异地项目一个季度收入40万,本地收入10万,只要预交40万得增值税吧,剩余10万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再缴纳,第二个问题项目地收入20万,本地收入30万,也得预交吧,以为合并超了30万,这个也是只预交20万,然后申报增值税是再缴纳剩余30万的增值税,还是20+30万一并在申报增值税是缴纳到本地

2020-12-25 11:1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2-25 11:31

你好,同学。是的,你这异地都存在预交的,然后按你总的收入要交的税减总预交在本地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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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24 追问 2020-12-25 11:40

一个季度内项目地20万和经营地30万,到底要不要预交,我好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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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24 追问 2020-12-25 11:42

要是项目地,经营地合并不超30万,不用预交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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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25 11:57

如果你一季度没有超过30万,不预交。 如果超过才预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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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24 追问 2020-12-25 12:00

哦,那就是只要超了只对异地项目的金额预交,然后申报时可以抵扣,剩余经营地的再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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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25 12:03

是的,就是这个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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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24 追问 2020-12-25 12:05

嗯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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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25 12:46

嗯嗯,祝你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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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是的,你这异地都存在预交的,然后按你总的收入要交的税减总预交在本地抵扣的
2020-12-25
您好 问题一:做法对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文件中包括所有营改增相关文件中均未要求分项目扣除分包款。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因此,根据政策规定,在预缴环节不同项目间的分包款不能互抵,但在申报环节没有相关的限制规定,可以互抵。 ​ 问题二:下个季度有分包收入的时候是不能再减10万了
2023-04-03
你好,是可以减去分包款的呢
2023-04-06
是的,就是一个季度不超过30万,不用预缴。
2023-01-14
你好,现在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所以你公司税务登记地季度应纳增值税申报额就不存在补缴
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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