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税局问清楚:是金额填报不对,还是地方填报不对?
1、请问企业所得税季报表中的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第7行:(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对应的第4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应该如何填写? 假设我公司在今年1月份购买10万元的固定资产,到了9月份已经计提折旧1万(假设),那么我公司准备在9月份所得税季报时候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我公司的账面折旧和税收口径折旧一致都是1万,那么在第3列(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填写的是1万,第四列填写的是10万,这样的话第6列(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金额)就是9万同时也等于第5列(纳税调减金额)的9万,这样是否正确? 2、请问我公司的应收账款10万无法收回,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对方只偿还我2万就可以了,8万元做营业外支出,我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除了债务重组协议还需要什么? 3、请问我公司向自然人支付佣金,当月支付的佣金为1万元,低于2万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该自然人可以去税务局代扣发票吗?
老师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 公司今年招聘了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有税收优惠 抵扣增值税和附加税 是2020年5月交的社保签的合同 税收优惠是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30%也就是7800元 按照实际工作月数享受 我10月份申报第三季度增值税的时候写的优惠6000/12*5个月=2500元 税务局的说我报错了 我应该怎么填写优惠呢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老师,上面这个政策是按年还是按月份总额享受呢?比如员工是2019年6月入职,持有这个失业证,是从2019年6月一直累计36个月还是2021年12.31日截止呢?
老师,你好。想请问,桂财税202014号文件中的政策。我公司有一个员工持有《就业创业证》,是去年21年6.4号发的证,我公司今年三月份开始给她买社保医保。政策上说可以在与其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三年内每年每人7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和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公司这个情况,我如何申报增值税。在哪一栏目中填数。会计上如何做账?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这个政策是如何抵减呀,麻烦资深老师回答,老师可以举一个例子吗
老师 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不是3%减按2吗 为啥都用1啊
老师,请问税务系统财务报表只需要3个月出一次吗,做账是每个月都出是吗
老师,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等于利润表的哪个数据?
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已经出审计报告,这个记什么会计科目?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完工后转开发产品?怎么算完工?正式的评估报告?还是……
建筑公司:我们是专业分包的公司 分包方干活给我们开发票 我们都是以代发工资形式结算 这样可以吗 不走公户 每个项目都是
快账软件只能网址登录吗?
请问有销售收入,但是还没有成本票回来,月末暂估成本的时候分录是怎样的
甲方(债务人)、乙方(原债权人)、丙方(债权受让人),我们是丙方分包了乙方的劳务,乙方给甲方开1000万工程款发票,甲方付乙方本应付1000万,但现在只有700万款跟价值300万房子,而我们分包了乙方的劳务,又将这价值300万的房子给我们了,我们三方需要签债权债务清偿协议,我们也开300万发票给了乙方,后边这300万不再走账了,这样对我们也就是丙方有税务风险吗?
1、老师:下面这道题,转让不动产为何是9%的税率,不是13%吗? 2、另外为何不减当时购进时成本和契税? 3、老师可以帮忙总结一下转让不动产以及建筑什么情况下13%、9%,什么情况下用5%税率和3%税率。 什么情况下建筑和房地产用差额?
括号1里的内容是啥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