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企业需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老师,环保建材研发、生产、销售及来料加工;废弃渣石回收、处理及再利用;商品混凝土、粗细再生骨料、预拌砂浆、混凝土路面砖、混凝土路缘石、混凝土外加剂、砌块、海绵城市系列建材的生产、来料加工及销售,以上这些会涉及哪些账务处理,这个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吗?
老师您好,我们企业自己开采的砂石,用来自己生产混凝土,这部分砂石需要上资源税吗?
老师您好,属于混凝土生产,砂石开采企业,能每年预提安全费用吗
甲企业专门生产并销售混凝土,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目前使用一般计税法计算增值税;近三年每年平均含税销售额维持在6780000元,由于市场份额在全国各地扩展,已争取了较为稳定的客户,含税销售额将增长20%;且在未来5年内维护在该水平;每年生产原料的不含税进货成本预计增长到4800000元,材料的供应商比较稳定,均为一般纳税人,另外,从明年开始,甲企业租用乙公司的厂房,租赁期5年,租赁期每年向乙公司支付不含税租赁300000元;每年向丙广告公司支付不含税广告费150000元;未来5年每年短期借款利息支出10000元;已知:丙和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为9%,现代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的增值税税率6%;混凝土的增值税税率13%;假设甲企业会计核算健全,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分析甲企业是否有必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简易计税法计算增值税,写出详细的分析过程
)甲企业专门生产并销售混凝土,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目前使用一般计税法计算增值税;近三年每年平均含税销售额维持在6780000元,由于市场份额在全国各地扩展,已争取了较为稳定的客户,含税销售额将增长20%;且在未来5年内维护在该水平;每年生产原料的不含税进货成本预计增长到4800000元,材料的供应商比较稳定,均为一般纳税人,另外,从明年开始,甲企业租用乙公司的厂房,租赁期5年,租赁期每年向乙公司支付不含税租赁300000元;每年向丙广告公司支付不含税广告费150000元;未来5年每年短期借款利息支出10000元;已知:丙和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为9%,现代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的增值税税率6%;混凝土的增值税税率13%;假设甲企业会计核算健全,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分析甲企业是否有必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简易计税法计算增值税,写出详细的分析过程
如果12月份的费用,1月份开的发票 12月和1月分别怎么做账
老师,个体户的经营所得的扣除项,可以用抚养老人和小孩这些作扣除项吗,就像是工资所得的附加扣除一样
你好,老师,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们这边以我的名义开的销项票是真实的业务。但是成本票,我不敢保证,我也不太清楚,所以如果成本票是虚开的,我会有什么风险。
销售人员拿车辆维修保养发票报销,车子是自己的,怎么入账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小规模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没超30万异地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及附加来自哪条税法文件
老师,发现有几笔福利费专票不应抵扣的勾选抵扣了,怎样调回来呀?重新申报报表吗?
企所得税年度清算,是算前一整年的帐吗?如果我次年2月份开的进项票可以算进去吗?就是还没有做年度清算之前的进项票可以算进去吗?
老师,员工25年2月份入职的,一直没有给发工资,12月份发2-12月工资,个税系统申报,12月添加员工,然后入职日期写2月份,直接这样申报可以吗?还是说必须从2月开始给此员工每月必须0申报呢?
公司可以不给员工交社保,只申报个税吗?
老师,内帐,供应商欠款打折后付款,比如欠5千元,打了8折,只付4千元就清帐了,剩下不用付的怎么出数平帐
那预提安全费用的标准是什么呢,预提了是计入成本里面吗?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