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00以下零星支出 每天向同一个人支付300-500 没得发票 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喃 一个月累计不超过15000 合理不
单位支付500元以下零星开支不取得发票能在税前扣除吗?(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老师,公司支付给个人的零星支出 500元以下的可以凭收据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个500元是每天吗?每个人吗?谢谢!
公司向个人支付的零散支持在500元以下的,既没有发票也没有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500元以下的个人零星支出,没有取得发票,但是取得了收据,并有身份证信息,税局说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调整,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请问有销售收入,但是还没有成本票回来,月末暂估成本的时候分录是怎样的
甲方(债务人)、乙方(原债权人)、丙方(债权受让人),我们是丙方分包了乙方的劳务,乙方给甲方开1000万工程款发票,甲方付乙方本应付1000万,但现在只有700万款跟价值300万房子,而我们分包了乙方的劳务,又将这价值300万的房子给我们了,我们三方需要签债权债务清偿协议,我们也开300万发票给了乙方,后边这300万不再走账了,这样对我们也就是丙方有税务风险吗?
1、老师:下面这道题,转让不动产为何是9%的税率,不是13%吗? 2、另外为何不减当时购进时成本和契税? 3、老师可以帮忙总结一下转让不动产以及建筑什么情况下13%、9%,什么情况下用5%税率和3%税率。 什么情况下建筑和房地产用差额?
括号1里的内容是啥意思
灵活人员购买社保和挂公司购买,对日后退休有什么不用的影响?
老板私车公用月租金1000元,已经并入工资申报个税,不开发票可以吗?
请问下,这种情况是啥意思?怎么处理?
请问,个体户定期定额户,增值税怎么计算?个税怎么计算?
劳务人员比较多的话可以用含税金额申报个税吗?这样就会多扣个税可以吗
一季度申报的70万收入,二季度红冲了发票,导致二季度收入为负数,之前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退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