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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2021年继续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还需要填写声明吗?

2021-01-20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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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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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21:17

老师好2021年继续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还需要填写声明吗?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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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38 追问 2021-01-20 21:20

这个声明有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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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20 21:25

在你申报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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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38 追问 2021-01-20 21:31

申报所属期为2021年1月之前吗?这个月申报的所属期为2020年12月份的不搭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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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38 追问 2021-01-20 21:40

老师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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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20 21:47

12用的还是20年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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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38 追问 2021-01-20 21:58

21年的声明我还没提交我以为我提交晚了呢,我只要在申报所属期21年1月份前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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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38 追问 2021-01-20 22:32

是这意思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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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20 22:34

21年的声明我还没提交我以为我提交晚了呢,我只要在申报所属期21年1月份前报就行了。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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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38 追问 2021-01-20 22:36

非常感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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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2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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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2021年继续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还需要填写声明吗? 需要
2021-01-20
变了,(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产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2023-03-13
你好,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2021-12-10
对的 每年都要填写的
2023-05-09
提示之后,你点击进去填列就可以了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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