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 (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
老师好,高新技术企业_软件企业在缴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高新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还有软件开发等
企业购买软件有什么优惠政策
老师,我公司是软件开发,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吗,还有研发部门
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U8生成的资产负债表没有数据
2022年8月17上午开具1149的蓝字发票,2022年8月17下午开具1149红字发票,但1149的蓝字发票入账了,1149的红字发票没有入账,现在发现问题了,应该怎么做账
用账面价值5000万的土地使用权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土地使用权成本8000万,已摊销3000万,公允价值9000万。怎么编写会计分录
1. 简答题 M公司销售给N公司一批商品,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款未收到,因N公司资金困难,已无力偿还M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20万元延期收回,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剩余款项N公司分别用一批材料和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抵偿。已知,原材料的账面余额25万元,已提跌价准备1万元,公允价值30万元,增值税率13%,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42.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5万元,公允价值45万元(不考虑金融资产增值税)。该债权在债务重组日公允价值为102万元,M公司将收到的股权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要求:编制M公司和N公司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向B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货款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2200元。材料未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老师,每个季度平均值=期初+期末除以2。期初指的是哪个月的.比如12月份的期初是哪个
大学生打暑假工意外缴纳五险一金,对应届生身份有影响嘛,如果撤销了后期的人才政策还能申请嘛
老师现在手撕票还能不能用?
老师,在社保客户端5月申报完,为什么又会弹出费款所属期是4月的让申报,4月已经申报过了呀
贸易公司提供原料给受委托加工企业,贸易公司是否可直接对外开具发票?
您好!软件行业: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1、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2、重点软件企业10%优惠税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3、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4、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职工培训费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半征收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转让所得小于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增值税优惠 1、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2018年5月1日起降为16%,2019年4月1日起降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