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1、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需转出,会计上也不做销售。 2、单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或者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果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视同销售,否则确认收入。

你好,老师,有两个问题,我想问下,1),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能视同销售吗,能确认收入吗?2),单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或者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能确认收入吗?
老师,请问公司购买手机送给客户,增值税是属于进项税不能抵扣,还是属于视同销售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里规定: 不得进项抵扣: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视同销售:讲资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企业用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 企业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从实践中看,又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类。有偿使用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并收取利息,应视同企业贷款业务,所收取的利息应按6%缴纳增值税。 企业将自有资金无偿提供给关联企业使用,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关联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应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 同时,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请问老师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无偿或者有偿都的要缴纳增值税吗?
我公司自建的职工宿舍提供给员工住宿,每月象征性收取一定租金。此业务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请问,对于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冲减福利费还是做其他业务收入呢?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有 A.单位向客户无偿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 B.单位向客户无偿提供运输服务 C单位向本单位员工无偿提供搬家服务 D单位向本单位无偿提供房层装饰服务 AB解析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249.者不动产”与“非营业活动”中的部分内容都可以披上无偿的外衣,“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还是“向本单位员工”需要注意区分。选项C、D:属于非营业活动,不缴纳增值税 求解视同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与非营业行活动有关联吗答案解析前三行是什么意思
保险公司赔了800 我们单位连工资和医药费承担了1500,用银行存款转账(工资400已经现金做了),现在怎么调平啊老师?分录怎么做 之前做的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800。
9月份的时候开错了两张发票20万的,但是由于7-9月份的发票开超了30万要全额交增值税,但是10.18红冲了那20万的的发票,10.26的时候已经交了增值税全额增值税,余额还有1559.68元,现在这个增值税怎么样才能平账?,税局说了不能退税,退不了
老师,全年工资总额累计超过6万,在汇算清缴时要补税,还是累计超过12万要补税?
9月份的时候开错了两张发票20万的,但是由于7-9月份的发票开超了30万要全额交增值税,但是10.18红冲了那20万的的发票,10.26的时候已经交了增值税全额增值税,余额还有1559.68元,现在这个增值税怎么样才能平账?
现在有个问题,采购拿钱买了原材料,并且给他报销了,然后现在发现票没开出来,然后催了之后,票给开在21年的1月份了,这个我要怎么做账啊。之前我是直接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然后这个票再一月份才开进来。这种还需要做啥处理不。还是直接票贴在后面就行了
老师,施工项目发生人员伤情,甲方起诉我公司,我公司直接赔偿给甲方的款,甲方赔给伤者家属,这种情况,我公司这个赔付款是营业外支出吗?次年汇缴需要做纳税调增,是吗?像这种赔偿款,对方公司能给我公司开票吗?
老师您好,新增值税法出台后没有5%征收率了是吗?
公司有个客户,2025年的国际货运代理费是私户付款的,我们没有申报收入,金额2万,现在客户想要发票,公账付我们2万,私退回原来收的2万,开发票2万,请问这样可以的嘛
25年12月账做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设置了一年内,1-2年,2-3年,3年以上 21年2月出售的未收款,是不是属于4-5年之间 22年12月出售的未收款,到25年12月刚刚好3年,是属于2-3年,还是3年以上??
老师:问一下:公司报销的员工往返路费计入什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