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你具体要咨询什么?

房地产企业留抵进项税额退税的文件是几号文件?
房地产增值税土地成本抵件的文件
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成本可以抵扣进项税吗?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政策
国有企业房产划转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吗?参照的政策文件是哪一条
#提问#老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依据的文件是哪个?
你好老师 用一个lp地址可以给多家企业开发票吗 税务局有规定吗?
老师好,2月A客户发货金额300万,成本280万,另A客户退货金额100万,成本90万,因为3月我们再补给A客户100万的货,A客户说:2月不用开红字发票100万,这样操作可以吗,账务上如何处理合理?我们用的金蝶云星空。
今年发现去年管理费用多记了,那今天汇算前调整和汇算后调整账务和税务调整有什么区别?
2月份零申报个税怎么报不了了
现在开通税务,社保也必须开通吗?
原来做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食材成本 贷:应付账款—暂估 现在项目完了,要把暂估冲掉,那就直接把这个分录冲红就行吗
项目结束了,可是租的宿舍还有1个月,也退不了,那么还是要把这个房租做成这个项目的成本吗
老师,您好,新入职了一个商贸公司,主要做化工原料的,现在在做内账,目前外账是代理记账在做,7月份到期,有一个问题代理记账开票后库存会出现负数,这个公司产品有200多种,即使是同种产品因为上游开的不一样,哪怕只是多一个标点符号,代理记账公司在做库存的时候也会根据开来的发票进行新增。我想问一下我在接手后,应该怎么做才能规避这个风险。还有像这种商贸公司外账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吗?
IFERROR和vlookup函数 嵌套公式 两个条件怎么写公式
老师:退休人员在一家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每月工资为5000元公司每月代扣800月个税,也享受一年60000的抵扣吗
房地产拿地成本如何扣除增值税
一、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现为9%)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
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三、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四、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